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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意见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意见
(陕政发[2004]47号 2004年11月12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了不断完善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制度,积极推进农村经营体制创新,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和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进一步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现就加快发展我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包括专业协会、专业合作社等)是指在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从事同类农产品生产经营的农民为了维护和实现共同利益,按照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建立起来的一种新型合作经济组织。上世纪80年代后期,我省就出现了一批农民专业技术合作组织;1995年国务院批准我省开展农民专业协会试点工作后,各地在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方面进行了探索,积累了经验。特别是近年来,围绕果业、畜牧业两大优势特色产业,各地积极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取得了显著成效,会员人均收入普遍高于当地农民收入300元以上。但是,与加快农村经济发展的要求相比,我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还存在发展不平衡、服务层次低、内部管理不规范、运行机制不灵活等问题。尤其是一些地方对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缺乏正确认识,影响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健康快速发展。当前,加快培育和发展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有利于小生产与大市场的对接,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以抗御市场风险和自然风险,应对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农业面临的严峻挑战;有利于加强农业技术、信息交流,促进农户与龙头企业联结,实现标准化生产,提高农产品质量,加快农业产业化进程;有利于国家有关政策的宣传和落实,加快科技成果转化,降低农产品生产经营成本,增加农民收入。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解决好“三农”问题的高度出发,进一步提高对加快发展我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重要性的认识,增强责任心和紧迫感,把培育和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这项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以农民自愿为前提,以增加农民收入为中心,依托当地主导产业,突出果业、畜牧业两大优势产业和地方特色产业,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和农产品市场竞争力;按照“因地制宜、多元创办、政府扶持、部门指导、市场运作”的思路,规范提高现有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生产经营水平,积极创办新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在全省范围内逐步形成纵向相通、横向相联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网络,实现农村生产经营组织的体制创新和机制创新。
  (二)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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