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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在我市开展劳动和社会保障岗位资格证书及劳动和社会保障专业自学考试的通知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在我市开展劳动和
社会保障岗位资格证书及劳动和社会保障专业自学考试的通知
(京劳社人发[2004]178号)


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属各局、总公司(集团)、各中央在京企业、各有关单位:
  为了加快培养高素质的劳动和社会保障干部队伍,提高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系统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的知识水平和职业能力,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建立现代化企业制度的需要,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人事教育司、教育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下发的《关于合作开考劳动和社会保障岗位资格证书及劳动和社会保障专业的通知》(劳社人司发〔2004〕2号)的精神和要求,结合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状况和工作实际,现将在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系统中开展劳动和社会保障岗位资格证书及劳动和社会保障专业自学考试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开展劳动和社会保障岗位资格证书及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劳动和社会保障专业的指导思想是大力推进我国劳动和社会保障岗位用人制度改革,提高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管理水平和职业能力,改善劳动和保障系统管理人员知识和专业结构,促进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的健康发展。
  二、培养目标
  劳动和社会保障岗位资格证书培养从事劳动和社会保障的管理人员。服务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劳动和社会保障系统及其中介机构和企业相关部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劳动和社会保障专业(专科)培养从事劳动和社会保障的应用型专门人才;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劳动和社会保障专业(独立本科段)培养从事劳动和社会保障的高级专门人才。
  三、组织领导及职责分工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成立市助学指导办公室,主要职责是负责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岗位资格证书及劳动和社会保障专业自学考试日常管理、宣传发动和报名工作;认定助学培训基地和培训老师;推荐主考院校;建立考籍档案、发放单科合格证书、岗位资格证书和毕业证书等。
  北京教育考试院自学考试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自考办”)按照全国考办有关规定组织考试、阅卷、成绩管理等工作。
  中央财经大学为本专业的主考院校,其主要职责是在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的领导下,参与评卷、登分,承担毕业论文答辩和实践环节的考核,在毕业证书上副署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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