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其他省政府会议,需要公开发布会议消息的,由办公厅承办处室(或商有关部门)提供文稿和图片,经会议主持人审定后发布。
5.省政府办公厅召开的各类业务会议:需公开发布的,由承办处室提供文稿和图片,其中需要送审的,由厅分管领导同志审定。承办处室亦可商网站中心派员与会,跟踪报道。
6.经省政府批准举办的大型博览会、展销会、现场会、推介会、招商会等:发布会议消息、领导讲话及其他需发布的会议信息,由办公厅相关综合处(或商会议承办部门)提供文稿和图片。
7.省政府新闻发布会:发布经省政府领导同志批准的新闻发布稿、新闻发言人答问口径,在新闻发布前,由办公厅相关综合处(或商会议承办部门)提供给网站中心,以网上直播的方式现场发布。
(五)公文信息
1.省政府规章(吉政令)、非密级省政府和办公厅文件(吉政发、吉政办发、吉政干任、含有政策性内容的明传电报),由文电处确认、提供。
2.省政府工作报告,发布省人代会通过稿,由综合一处提供。
3.省政府领导讲话(《内部情况通报》),按《吉林政报》摘要稿发布。
(六)其他信息
1.网上调查需要对外发布的信息,由调研室或相关处室提供。需要审批的,由相关处室报分管领导审定。
2.各市州政府和省政府各部门报送的可以发布的政务信息,由信息处提供。
3.省政府重要决策、工作部署的督查落实信息,由督查室提供。
4.省长公开电话、电子邮箱受理的群众意见建议办理信息(包括与电台、电视台合作节目信息),需要对外发布的,由省长电话办提供并维护。
5.省政府承办省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情况,以及与人大、政协联系活动及有关事项办理信息,需要对外发布的,由议案处提供并维护。
6.全省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化建设信息,由信息化办提供。
7.办公厅招考、录用工作人员信息,由人事处提供。
8.省政府参事、文史馆员活动信息,由参事处提供。
9.全省金融工作信息,由省金融办提供。
10.行政许可办理及相关信息,由省政府政务公开协调办公室协调督查处提供。
11.科教兴省信息,需对外发布的,由科教办提供。
12.公共管理研究信息,由学会办提供。
13.政府采购招投标信息,由政务大厅招投标中心提供并维护。
14.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索取的应公开的政务信息,由相关处室提供网站发布。
二、提供时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