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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政府办公厅在省政府门户网站发布政务信息实施办法的通知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政府办公厅
在省政府门户网站发布政务信息实施办法的通知
(吉政厅字[2004]23号)


厅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省政府办公厅在省政府门户网站发布政务信息实施办法》已经厅主任办公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四年十二月九日

省政府办公厅在省政府门户网站发布政务信息实施办法


  为了确保省政府网站及时向社会发布省政府办公厅管理的政务信息,根据《吉林省政务信息公开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结合省政府办公厅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发布内容和信息提供分工
  省政府办公厅在省政府门户网站发布政务信息应遵循合法、及时、准确、便民的原则,提供高效优质服务。省政府办公厅管理的凡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须公开的政务信息,均应通过省政府门户网站予以发布。
  (一)省政府领导工作信息
  1.省政府领导工作分工信息,由秘书处提供。
  2.省政府领导外事、调研及其他重要活动信息,由相关综合处提供。需要送审的,由相关综合处报分管副秘书长审定。
  3.国家重要媒体安排的省政府领导专访信息的转载,其文稿和图片由相关综合处提供。
  (二)省政府公报信息
  发布《吉林政报》电子版,由政报编辑部提供并维护。
  (三)省情信息
  以《吉林省情》新版宣传册内容为准,由调研室提供;年度更新的有关统计内容,以统计数据为准,由综合一处提供。
  (四)会议信息
  1.省政府全体会议:发布会议消息和省长讲话,一般采用《吉林日报》新闻稿,由综合一处提供。特殊情况,如需要重点报道的,由综合一处提供文稿,报分管副主任审定,图片由网站中心采集。
  2.省政府常务会议、省长办公会议:发布会议消息,原则上采用《吉林日报》新闻稿,网站中心选配图片;对需要深入报道的内容,由相关处室(或商省政府相关部门)提供图文信息。
  3.省政府党组学习会:需要公开发布的会议消息、专题报告或发言,由综合一处供稿,经分管副主任审核,报秘书长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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