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确定南川市南木公路等收费公路收费年限的批复
(渝府[2004]302号)
市交委、市物价局:
你们《关于确定南川市南木公路等收费公路收费年限的请示》(渝交委文〔2004〕406号)收悉。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
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17号)有关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南川市南木公路的正式收费年限为30年(含试收费期),即从2001年10月20日起至2031年10月19日止。
二、同意綦江县北渡至珠滩段公路的正式收费年限为25年(含试收费期),即从2001年10月25日起至2026年10月24日止。若项目业主重庆綦江博江公路建设有限公司在2005年未动工建设桥河镇至桥河加油站段0.95公里公路,该段公路的正式收费年限将相应减少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