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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我省粮食购销市场化改革的意见

  (六)大力推广水稻优良品种和先进适用的农业技术新成果,努力提高单产。抓好优良品种的引进、示范工作,对超级水稻等优良品种实行良种补贴,2004年补贴500万元。积极推广水稻直播、免耕抛秧、平衡施肥等先进栽培技术,降低生产成本和劳动强度,提高粮食单产。2004年水稻抛秧120万亩以上,推广平衡施肥300万亩以上。加强粮食作物的病虫害防治,建立病虫害预测、预报和预警体系。改革农业耕作制度,增强地力,提高作物抗性,2004年推广秸秆还田100万亩以上。
  (七)粮食收购价格,一般情况下根据市场供求变化形成,当粮食供求关系发生重大变化时,为保证市场供应,保护种粮农民利益,必要时执行国务院的决定,对重点粮食品种实行最低收购价格政策。
  (八)落实扶持粮食生产的其他优惠政策。降低农业税1个百分点,取消农业特产税;鼓励水稻机收,对购买联合收割机的农户、组织给予补贴;建立农资价格干预机制,在价格波动较大时,对农资销售实行限价或差率控制。
  三、健全和完善地方粮食储备制度和调控机制
  (九)按照“分级负责,分步实施”的原则抓紧充实地方粮食储备。2004年,地方粮食储备达到10万吨(储备规模按贸易粮计算,下同),其中:省级8万吨,市、县2万吨;2005年达到12万吨,其中:省级8万吨,市、县4万吨;2006年达到15万吨,其中:省级10万吨,市、县5万吨。
  (十)健全和完善粮食风险基金制度。保证中央核定我省的省级粮食风险基金3050万元年年配套落实到位。按照充实市、县粮食储备规模的要求,健全和完善市、县粮食风险基金制度。市、县粮食风险基金规模:2004年达到825万元,2005年达到2040万元。省和市、县粮食风险基金必须分别纳入省和市、县的财政年度预算,严格执行专户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十一)按照“严格制度、严格管理、严格责任,定期轮换,确保地方储备粮数量真实、质量良好”的要求,切实加强对地方储备粮的管理。认真贯彻落实《海南省储备粮管理办法》和省级储备粮仓储管理、轮换管理、财务管理、贷款管理和质量管理等各项管理规定,促进地方储备粮管理规范化、制度化。对储备粮实行动态管理,定期轮换,确保及时推陈储新,年末库存必须是当年或上年生产的粮食。
  (十二)省和市、县储备粮库及军供网点是政府实施粮食调控的基础设施,不得随意改变其用途;确需改变的,必须经同级政府批准。因城建规划而拆除粮食仓储设施和军供网点的,要异地新建,等量补回,谁拆谁建,先建后拆。为确保储备粮储存安全,应有计划地安排资金维修、改造现有粮库,并新建必要的粮食储备库。要扶持大中型粮食储备库配套加工厂,促进储备粮轮换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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