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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我省粮食购销市场化改革的意见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我省
粮食购销市场化改革的意见
(琼府[2004]59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2001年以来,我省认真落实国务院的部署,积极稳妥地推进粮食购销市场化改革,在放开粮食收购、放开粮食市场、放开粮食价格的同时,切实加强粮食调控;实施稳定粮食生产的政策措施,保护和提高全省粮食综合生产能力;逐步充实地方粮食储备,增强政府调控粮食市场的能力;切实加强粮食市场监管,维护粮食流通正常秩序;初步建立粮情监测预警应急机制,保证全省粮食供给安全和市场稳定。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发[2004]17号),在总结经验、完善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我省的粮食购销市场化改革,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化改革的总体目标、基本思路和操作原则
  (一)我省进一步深化粮食购销市场化改革的总体目标是:在政府调控指导下,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配置粮食资源中的基础性作用,实现粮食购销市场化和市场主体多元化;实行扶持和鼓励发展粮食生产的政策,加强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建设,建立稳定粮食生产的机制;充实地方粮食储备,提高储备粮经营管理水平,增强政府调控粮食市场的物质基础;深化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切实转换经营机制,发挥好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的主渠道作用;落实粮食市场监管,建立粮食收购准入和经营信息统计制度,维护粮食正常流通秩序;落实粮食工作省长、市县长负责制,建立健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和符合我省省情的粮食流通体制,确保我省粮食供给安全和市场稳定。
  (二)进一步深化粮食购销市场化改革的基本思路是:稳定粮食生产,充实地方储备,维护市场秩序,推进企业改革,落实领导责任。
  (三)进一步深化粮食购销市场化改革的操作原则是:全面规划,分步实施;因地制宜,稳步推进;加强领导,分级负责。
  二、健全和完善稳定粮食生产的机制
  (四)稳定粮食生产的目标:全省粮食年总产量不低于200万吨(产量按原粮计算,下同),保持水稻年种植面积不低于500万亩,稻谷年总产量不低于150万吨,城乡居民口粮自给率达到75%以上。
  (五)保护耕地,保护基本农田。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和《海南省基本农田保护规定》,加强耕地规划管理,建立最严格的基本农田保护制度,确保300万亩基本农田保护区落实到村组、农户和地块。严禁在基本农田种树、挖鱼塘,禁止将基本农田用于非农业种植。保证粮食生产持续发展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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