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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生态自我修复促进环境保护和建设的意见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生态自我
修复促进环境保护和建设的意见
(内政字[2004]368号 2004年11月5日)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有关委、办、厅、局:
  为加快全区水土保持生态建设步伐,充分发挥生态自我修复能力,把我区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推向新的阶段,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生态修复在水土保持治理中的重要作用
  加快水土保持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是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重点,也是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基础。多年来,在国家的大力支持下,全区各地坚持综合治理,保护性开发,在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是从总体上看,我区水土流失、草场植被退化、土地荒漠化问题仍很严重,建设和保护的任务非常繁重。全区各地近年来在建设治理的基础上,实行封山禁牧、划区轮牧的实践证明,人工治理和依靠大自然的自我修复相结合治理水土流失、改善生态环境效果显著,是加速恢复和治理的有效途径。各地要从坚持和落实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的高度,牢固树立“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的观念,充分认识和深刻理解生态自我修复对治理水土流失、改善生态环境的重要作用,正确处理好生态环境治理、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绝不允许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换取眼前的、局部的经济利益,真正在思想认识和实际工作中实现这一历史性的转变,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
  二、完善水土保持治理思路,强化生态修复各项措施
  (一)生态修复要遵循的基本原则
  生态修复要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防治结合的基本原则,做到统筹兼顾,合理开发,在人工治理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大自然的自我调节能力,保护和改善受损生态系统的结构和功能,促进大面积植被恢复和生态系统的改善,建立和维护与自然条件相适应、与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相协调、相对稳定和良性发展的生态系统。
  (二)推进生态自我修复的具体措施
  1.调整水土保持治理思路,完善政策措施。
  要加快水土保持治理步伐,充分发挥生态自我修复工程的功能。首先,在指导思想上确立水土保持建设要在人工治理的基础上,加大生态修复的治理思路。过去治理水土流失主要以小流域综合治理为主,近年来,各地的实践证明生态修复是治理水土流失费省效宏的重要措施。所以,要把充分依靠大自然修复和小流域综合治理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要把小流域治理、淤地坝、坡面水系整治等措施同生态自我修复有机结合,共为主动力,实现小开发大保护,小治理大封禁,为大面积生态恢复提供必要的基础条件;其次,在工作重心上,必须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的原则,在加强水土保持综合治理的同时,围绕生态修复,对植被较好、水土流失轻微、有潜在水土流失危险的区域实施有效保护,防止自然生态系统的退化。要依法对各类生产建设行为实施全面监督和管理,防止人类活动对自然生态系统的干扰和破坏,把人为活动造成的水土流失减少到最低程度。在对策措施上,要充分利用社会化机制。水土保持工作事关国家的生态环境安全,与经济社会的可持续的发展密切相关,是一个社会问题,而社会问题应通过社会化途径来解决。各地要加快组织和制定本地区生态环境保护建设的配套政策,认真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有关生态保护建设的一系列方针政策,为水土保持生态保护和建设创造一个良好的政策环境。
  2.统一规划,分类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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