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次集中治理整顿工作自本实施意见下发之日开始至2005年6月底结束。治理整顿工作分3个阶段:
(一)自查自纠阶段(2004年12月至2005年3月底)。各地要围绕治理整顿的主要内容,对照法律法规和本实施意见,认真调查摸底,查找突出问题,分析原因,为处理和整改奠定基础。各地要抽调足够数量的工作人员组成强有力的清查队伍,以县(市、区)为单位对本地的矿点逐个进行调查摸底,查清违法采矿特别是无证采矿、越权发证、越界开采、以采代探、非法承包转让矿业权以及乱采滥挖、破坏资源的数量和原因并登记造册。同时,要动员矿山企业和地质勘查单位自查申报。
(二)处理整改阶段(2005年4月至5月底)。对治理整顿中发现的问题,该纠正的要主动纠正,该立案查处的要坚决查处,该曝光的要公开曝光。省直有关部门要选择一批典型案件直接查处并公开曝光。
(三)总结验收阶段(2005年6月)。各市(州、地)、县(市、区)要按照本实施意见的要求,对本地的治理整顿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并于2005年6月上旬报上一级治理整顿领导小组办公室。上一级治理整顿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制定具体的验收方案,认真组织检查验收。
四、主要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秩序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又是一项长期性、复杂性、综合性的工作。各级政府和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促进甘肃经济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艰巨性,增强责任感、紧迫感。主要领导要经常过问,分管领导要亲自抓。市(州、地)政府(行署)、县(市、区)政府要充实和加强治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治理整顿工作的领导。
(二)精心组织,落实责任。各地要按照省政府的统一要求并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治理整顿实施方案,认真动员部署,精心组织实施。要抽调一批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的工作人员参加治理整顿工作。治理整顿工作要采取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办法,切实做到人员落实、任务落实、责任落实和经费落实,真正把治理整顿任务落到实处,确保治理整顿工作的顺利进行。要坚持属地管理的原则,对辖区内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秩序方面出现的问题,当地政府和主管部门要依法履行管理职责,绝不能将矛盾上交。
(三)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各地要结合实际,明确工作重点,着力解决本地区在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秩序以及管理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要注重工作实效,防止图形式、走过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