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主要任务和基本目标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针对当前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和监督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执法、突出重点、强化责任的原则,集中整顿,及时纠正,严格规范。
主要任务:全面取缔和严格查处无证勘查开采、越界开采、以采代探、非法承包转让探矿权采矿权等违法行为;坚决制止不按开发利用方案实施开采的违法行为,限期停产整顿乱采滥挖、浪费资源、破坏环境的矿山;建立健全严格的探矿权采矿权审批、出让制度,依法查处违法行政案件,着力解决管理松弛、执法不严的问题。
基本目标:通过全面排查,依法查处,逐一整改,完善制度,加强管理,使勘查持证率达到100%,开采持证率达到95%以上,违法案件查处率达到90%以上,矛盾突出的矿权纠纷得到妥善处理,违法行政行为得到全面制止,全省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秩序明显好转,实现我省矿产资源的有效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促进矿业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二、主要内容
(一)继续开展五项专项整顿。按照国土资源部的总体部署和2004年我省整顿规范工作安排以及省矿产资源管理秩序治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要求,抓紧做好对重点矿区、无证开采、以采代探、非法转让、煤炭等非金属矿产和优势矿产勘查开发的专项整顿工作。
(二)全面开展探矿权、采矿权发证检查。要按照国土资源部《2004年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秩序工作安排意见》(国土资发〔2004〕53号)精神,对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行政权限内探矿权采矿权申请的受理审批、登记发证和以竞争方式出让的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重点检查发证程序是否合法,是否存在违规发证、越权发证的违法行为。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一经核实要坚决予以纠正。该吊销勘查许可证和采矿许可证的要依法吊销,该注销的要坚决注销,该协调处理的要及时妥善处理。
(三)坚决制止乱采滥挖行为。对矿山企业不按批准的矿山设计、开发利用方案、矿区总体规划进行开采的,要责令其限期整改;限期内整改不合格的,由发证机关吊销或注销采矿许可证。对采取破坏性开采方式采矿,造成资源浪费和环境破坏的,要依法从重处罚。对被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确定为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应予关闭的矿山,原发证机关要依法吊销或注销采矿许可证。对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占用林地进行采矿活动的,要限期办理有关审批手续;造成森林、植被破坏的,要依法予以处罚并限期整改;限期内整改不合格的,发证机关要吊销或注销采矿许可证。
三、时间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