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废止失效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决定(发布日期:2010年12月3日,实施日期:2010年12月3日)废止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省国土资源厅关于
进一步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秩序实施意见的通知
(甘政办发[2004]133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陇南行署,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各单位:
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秩序的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予批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四年十二月二日
关于进一步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秩序的实施意见
(省国土资源厅 2004年11月20日)
近年来,全省各地按照国务院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总体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和省政府的具体工作部署,在治理整顿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秩序、规范探矿权采矿权市场方面做了大量工作,矿产资源管理工作得到了进一步加强,勘查开发秩序有了明显好转,促进了矿业经济的健康持续发展。但是,由于地方保护、利益驱动、疏于管理和法治意识淡薄等原因,当前在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秩序方面存在的问题仍然比较突出。主要表现在:一些地方无证勘查开采行为屡禁不止,严重干扰了正常的矿业秩序;有些探矿权人长期占着勘查区块不开展地质工作或完不成最低勘查投入,占而不探,伺机炒作矿权,甚至不按勘查设计施工,擅自进行采矿活动,长期以采代探,破坏了正常的矿产资源勘查秩序;有些采矿权人违反开发利用方案乱采滥挖,重采轻治,造成了严重的资源浪费和环境破坏;一些探矿权人、采矿权人违反法定的程序和条件,擅自以承包等方式非法转让处置探矿权、采矿权,扰乱了矿业权市场秩序;有些地方政府和管理部门法治意识淡薄,超越法定权限或违反法定程序出让探矿权、采矿权,不能严格依法管矿;有些地方的政府职能部门热心于矿权出让而疏于监督管理,导致辖区内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秩序混乱,一些矿业纠纷长期得不到解决,违法者得不到应有的惩罚,合法矿业权人的权益得不到有效保护。对矿产资源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上述问题,不仅要有清醒的认识,而且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加强全省治理整顿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秩序工作,坚决制止无证采矿、以采代探、非法转让、乱采滥挖、破坏资源和环境的违法行为,强化各级政府的管理责任,严格规范管理程序,切实提高矿政管理水平,逐步建立起严格保护、规范有序、合理开发的矿产资源管理新秩序,省政府决定在近几年治理整顿工作的基础上,再利用一段时间,在全省范围内深入开展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秩序的集中治理整顿工作。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