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依法
行政工作职责分工的通知
(粤府办[2004]102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发[2004]10号,下称《纲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04]24号)和《关于
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意见》(粤府[2004]83号,下称《意见》)精神,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省有关单位在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中的职责分工问题通知如下:
一、建立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
积极研究科学界定各级政府、政府各部门的事权,完善政府内部决策规则、决策程序以及行政决策的监督制度和机制,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决策跟踪反馈和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健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实行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省府办公厅,省编办、监察厅、法制办,广东行政学院、省社科院)
二、提高制度建设质量
(一)围绕制度建设的基本要求,按照条件成熟、突出重点、统筹兼顾的原则,制定政府立法工作计划,做到立法决策与改革决策相统一,立法进程与改革进程相适应。(省法制办会同有关部门)
(二)改进政府立法工作方法,实行立法工作者、实际工作者和专家学者三结合,扩大政府立法工作的公众参与程度。建立健全专家咨询论证制度、立法征求意见制度。研究建立有关听取和采纳意见情况的说明制度。探索建立有关政府立法项目尤其是经济立法项目的成本效益分析制度。(省法制办会同有关部门)
(三)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方便公众对公开的政府信息的获取、查阅。(省府办公厅,省法制办、信息产业厅、财政厅)
(四)建立健全政府规章修改和废止的工作制度以及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定期清理和定期评价制度。(省法制办组织有关部门)
三、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一)科学划分和规范各级行政机关的职能和权限,科学、合理设置政府机构,核定人员编制,实现政府职能、机构和编制的法定化。加强对各级行政机关职能争议的协调。(省编办、法制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