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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供销社为农服务工作的意见

  三、加快发展乡村为农综合服务社,建立健全农村社区服务体系
  各级供销社要把发展乡村为农综合服务社作为提高为农服务水平、建立健全农村社区服务体系的一项重要措施来抓。要按照“形象新、环境美、功能全、服务优”的标准,加快发展乡村为农综合服务社,在生产、生活资料供应和农副产品收购以及信息、科技、文化、娱乐、代办服务等各个方面,为农村居民提供优质服务,逐步办成农村的物流中心、文体娱乐中心和社区服务中心。办好乡村为农综合服务社,要坚持与基层供销社的改革改造相结合,与重组供销社的经营网络相结合,与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助农增收相结合,与农村新型社区建设相结合。经过两到三年的努力,全省乡村为农综合服务社要发展到5000-6000个,对全省行政村的覆盖面达到25%-30%。
  四、大力推进现代经营方式,构建新型农村商贸流通体系
  发展农村现代商贸流通业,是建设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重要内容。供销社要结合农村实际,整合资源,重组网络,大力推行现代经营方式,逐步形成上连城、下连乡、外连市、内连民的新型农村商贸流通体系。要大力发展连锁配送经营。充分发挥供销社连接产销、双向流通的特色,坚持市场化运作和因地、因商品制宜的原则,创新经营业态,延伸服务功能,发展果菜和生鲜食品的配送业务。采取直营、特许经营等多种方式,加快发展农产品连锁、超市、配送经营,逐步发展农产品现代流通业态。通过统一的采购配送,严把商品质量关,杜绝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坑农伤农行为。要积极参与农产品市场建设。充分利用供销社场、院设施,建办各类农副产品交易市场。引进先进的物流理念,大力培育龙头型批发市场。要进一步完善农业生产资料供应服务网络。充分发挥供销社农资经营点多面广、网络健全、仓储设施齐备的优势,积极采用现代经营方式,大力推进农资连锁配送经营,确保农资商品品种全、数量足、质量好、价格稳,满足农业生产需要,发挥农资经营主渠道作用。
  五、坚持开门办社,加快形成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体系
  基层供销社要进一步转换职能,深化改革,实行开放办社。要鼓励支持基层社加强与农民的联合,领办、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要坚持自愿、民主、平等、互利的原则,充分尊重农民的经营自主权,保障农民社员的合法权益。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当地主导产业和特色农产品为基础,以加工、销售龙头企业为依托,采取基层供销社牵头领办或参与兴办的方式,创办各类农产品生产、销售、运输、科技服务型专业合作社。通过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农民统一种植、统一销售,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鼓励基层供销社兴办各类加工、流通龙头企业。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与龙头企业的对接,形成“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农户”的一体化经营模式。加强农村各类合作社之间的联合,组建农村专业合作联合社或农产品行业协会,逐步发展成为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骨干力量。
  六、加强对供销社为农服务工作的组织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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