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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广州市优秀专家选拔管理办法》的通知

  9.市级优秀专家在所在单位办理退休后,由市委知识分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给一次性慰问金,慰问金标准按一年的资料津贴费标准发给,并列入市级专家联系名单位,其每月资料津贴费于退休后的次月开始停发。对于生活上确有困难的退休专家,由市委知识分子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发给困难补助。
  四、管理办法
  (一)市级优秀专家的原来行政隶属关系不变。市级优秀专家由市委组织部主管,市人事局协管,各区、县级市和市直局以上单位分管,所在单位具体管。主管部门负责市级优秀专家选拔和重新申报的组织评审工作,制定和完善有关管理措施,并加强与市级优秀专家的联系,了解和掌握情况;帮助市级优秀专家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协管与分管部门负责落实有关管理措施,加强对市级优秀专家的思想政治教育,审定其所在单位与市级优秀专家签订的《任务书》,并检查《任务书》的落实情况;帮助市级优秀专家所在单位解决管理中存在的实际问题,及时向主管部门反映情况;做好市级优秀专家的考核工作,填写《广州市优秀专家考核登记表》。市级优秀专家所在单位要做好日常的管理工作,与市级优秀专家签订《任务书》,并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具体落实相关待遇,给他们创造良好的工作、生活条件。
  (二)要根据市级优秀专家的专长,妥善安排他们的工作,尽量保证他们的业务工作时间,并视工作需要,酌情配备助手。
  市级优秀专家的工作调动、专业职务聘任和工资晋升、奖惩、健康状况等情况发生变化,或办理了退休手续,均由所在区、县级市和市直局以上单位及时通知市委组织部知识分子工作处和市人事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三)对市级优秀专家实行动态管理。每个管理期为三年,期满后符合选拔条件的,可重新申报下一期的管理。对不再列入管理名单的专家,要继续做好联系工作。各有关部门应注意发现符合选拔条件的市级优秀专家候选对象,在每三年办理市级优秀专家申报手续时,按程序一并申报,非公有制经济单位,可通过所在地区(市直局以上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申报市级优秀专家。
  市级优秀专家在管理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调整出市级优秀专家管理名单:1.在政治、经济或其他问题上犯有严重错误,受到组织处分;2.工作中因个人责任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3.出国(包括港澳)定居或未经组织同意,出境逾期不归;4.调离本市工作;5.管理期满,经考核在管理期内没有科研成果;6.因工作调整已经不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7.办理了退休手续。市级优秀专家出现上述情况,由所在区、县级市和市直局以上单位党委组织部门书面报告,送市政府专业技术干部管理部门提出意见,经市委知识分子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后,不再作为市级优秀专家管理。如因5、6、7条的原因,且年龄在56周岁以上(含56周岁),可保留优先医疗待遇、困难补助待遇;其他方面的待遇,由专家所在单位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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