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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广州市优秀专家选拔管理办法》的通知

  经批准为市级优秀专家者,需在其所在单位公示七天。公示后,无反映或反映的情况和问题不影响当选的,按有关规定,由市委、市政府颁发《广州市优秀专家证书》。
  三、管理内容
  (一)建立与市级优秀专家联系制度。采取多种联系形式,经常了解优秀专家的思想、学习、工作和生活情况,听取他们的建议和要求。
  (二)加强对市级优秀专家的培养教育。组织他们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引导高级专业技术人才特别是青年优秀人才,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发挥爱国主义和求实创新、拼博奉献、爱岗敬业、团结协作的精神,努力成为先进生产力的重要开拓者和先进文化的重要创造者。市政府专业技术干部管理部门及专家所在单位要积极为他们学习国内外最新技术、不断更新知识创造条件,保证他们每年达到上级规定的业务进修时间,并努力为专家参加国内外学术交流、出国进行短期对口考察提供条件。
  (三)引导、激励市级优秀专家在“三个文明”建设中多作贡献。组织市级优秀专家制定工作目标,每年由所在单位与市级优秀专家共同签订一次《广州市优秀专家任务书》(具体内容、签订办法见附件)。
  (四)为了激励市级优秀专家,采取滚动式管理办法,即每三年对市级优秀专家进行一次管理期考核。主要考核其思想状况、业务水平、工作实绩。通过考核实行优胜劣汰,对有突出贡献者给予奖励,并将考察结果载入其业绩档案(考核的具体内容、方法见附件)
  (五)市级优秀专家的待遇。
  1.市级优秀专家享受优先医疗待遇。由所在单位安排市级优秀专家每年进行一次全面体检。
  2.市级优秀专家因公或因病用车,所在单位要设法保证。
  3.市级优秀专家因公出差,可乘坐飞机。
  4.市委知识分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政府专业技术干部管理部门每年定期组织部分市级优秀专家全面体检和度假疗养。
  5.市级优秀专家除领取所在单位规定的资料费外,由市委知识分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给优秀专家资料津贴费用每月200元/人(全年一次发放)。
  6.市级优秀专家所在单位每年需保证一定时间给市级优秀专家进行培训学习或学术活动。
  7.市级优秀专家在管理期内出版专著,可向市委知识分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不超过两万元的一次性出版经费资助。
  8.在选定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时,优先考虑符合条件的市级优秀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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