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在农业新技术、新产品的试验和推广应用中,经济效益显著,得到省内同行认可。
(六)获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二等奖以上或三项以上三等奖;获得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或三项以上二等奖。
(七)在社会科学领域中,围绕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重大理论与实践课题,以及重点学科前沿、具有开拓性的研究课题,形成具有较高学术价值或应用价值的专著、论文,其研究成果被市委、市政府所采用,并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在省内同行中享有较高声誉。
(八)在经济(包括财政金融统计)、科技、教育管理工作中成绩优异,能结合我国国情和广州市实际,研究提出先进的现代化管理理论和措施,在管理方面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并得到同行公认。
(九)在教育、法律、体育、文学艺术、新闻、出版、广播、电影和电视等工作中,作出卓越贡献(工作成绩、科研成果、获奖情况等方面内容的综合评价),在省内同行中享有较高声誉;获得全国性或省级的综合类、教学类、文艺类、新闻类、出版类评奖项目。
(十)在科学技术方面有较深造诣,有发展前途,作为国家、省、市重大科研项目课题负责人的优秀青年人才。
上述同一项目或集体项目获奖,只选拔项目的主要完成者一人。
选拔对象一般应是被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
选拔对象重点是在第一线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已调任党政领导职务或其他工作,主要精力或大部分时间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已是国家公务员或参照国家公务员管理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一般不列入选拔对象(在省内专业技术同行中知名度较高的除外)。
二、选拔的方法与程序
选拔工作要贯彻公正、公开、民主和实事求是的原则,注意充分听取同行专家和学术团体的意见。具体工作由组织、人事部门负责。
(一)采取群众(同行)推荐、组织推荐和个人自荐相结合的办法。由各区、县级市和市直局以上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组织属下单位进行推荐,市科协、市社科联、市文联也可组织各学会进行推荐,所推荐名单送被推荐者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
(二)各区、县级市和市直局以上单位党委组织部门会同人事部门,按照选拔条件对本单位推荐对象进行审核,经党委研究后,确定上报名单,填写《广州市优秀专家呈报表》(一式四份),并附获奖等有关证明材料(一式四份),一并报广州市人事局。
(三)市人事局征询有关部门和学会的意见后,提出推荐名单,送市委知识分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经市委组织部研究后,报市委知识分子工作领导小组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