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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4年全省民主评议行风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1.部门和行业特别是领导班子是否认真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省委、省政府“环境建设年”的部署,把行风建设摆上领导班子的重要议事日程,“一把手”亲自抓;是否坚持业务工作与行风建设“一起抓”;是否把行风建设与软环境建设紧密结合;领导干部在行风建设中是否发挥了表率作用。
  2.是否认真履行职能,有效地解决影响辽宁老工业基地振兴的环境问题。具体包括:是否实行政务公开和建立公示制、承诺制、首问负责制;是否按照《行政许可法》简化审批程序,解决关卡繁多问题;是否讲究效率,认真解决办事拖拉问题;是否规范办事,文明服务,解决“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话难听”问题;是否认真清理不符合《行政许可法》和国家政策的各种规定,从源头上解决好损害群众利益和增加企业负担的问题;是否认真解决省政府提出的影响软环境建设的问题,按规定的时间和质量要求完成属于本部门承担的任务。
  3.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和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是否主动、及时、认真地加以解决。具体包括: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问题解决得如何;执法随意,有法不依,执法不规范、不公正的问题解决得如何;以职权之便吃拿卡要等问题解决得如何。
  4.是否对群众反映的问题提出整改的具体要求和标准,对举报投诉是否能认真受理,积极整改,群众是否满意。
  二、评议方法
  今年的民主评议活动实行省、市、县(市、区)三级联动,以创造经济发展良好环境、解决群众切身利益问题为主线,充分体现群众意愿,特别是基层群众的意愿,议下评上,评上促下。采取问卷测评、明查暗访和工作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1.问卷调查表由省政府纠风办统一设计、印制发放和统计。
  2.问卷测评主体范围及选择方法。测评主体范围包括公有制企业、非公有制企业、外资合资企业,工人、农民、知识分子、下岗职工、离退休人员、个体业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政机关干部,事业单位、群团组织、街道乡镇工作人员等。各层面所占比例由各级政府纠风办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但要尽可能选择被评议部门的服务对象进行重点测评。其中,针对企业的测评票作单独统计分析。测评主体的选择方法一般为随机抽样。
  3.问卷测评由省、市、县(市、区)三级政府纠风办分别组织。必须坚持以下原则:一是集中组织,现场填票。问卷由填票人自行填写。现场填票后,当场密封,统一收管,防止弄虚作假的问题发生。二是县(市、区)组织问卷测评时,市政府纠风办要派人参加,填票密封后由市纠风办统一收管。三是问卷调查表不得直接发给被评议部门组织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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