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国土
资源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
(辽政发[2004]38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现将《全省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辽宁省人民政府
二00四年十月二十七日
全省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方案
根据《
国务院关于做好省级以下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4]12号)和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调整省以下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干部管理体制的通知》(组通字[2004]22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全省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方案:
一、指导思想
改革省以下国土资源管理体制,对于强化国土资源宏观调控能力,坚持用科学发展观指导国土资源工作,建立资源节约型国民经济体系和资源节约型社会,实现资源永续利用具有重要意义。改革的指导思想是,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省以下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的重大决策,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逐步建立统一领导、统一行动、机构协调、政令畅通的国土资源管理体制,进一步加强国家对国土资源的宏观调控。
二、目标和任务
改革的目标是,调整省以下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干部管理体制,理顺全省国土资源系统的行政管理体制,完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和审批管理体制,强化各级政府保护国土资源的责任和国土资源执法监察职能,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切实加强矿产资源管理,为实现辽宁老工业基地振兴,促进全省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协调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国土资源保障。
改革的任务是:
(一)调整省以下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干部管理体制
市、县(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领导干部实行双重管理体制,以上一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党组管理为主,地方党委协助管理。即局长、副局长,党组书记、副书记、党组成员(包括同级非领导职务)任免时,上一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党组要事先征求地方党委的意见后审批。沈阳、大连两市市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干部管理体制维持现状不变,所属县(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领导干部由上一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党组管理,地方党委协助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