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市安委办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示范乡镇工作意见的通知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市安委办关于
开展安全生产示范乡镇工作意见的通知
(石政办发[2004]10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单位:
  市安委办《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示范乡镇工作意见》已经市政府第三次安全生产工作例会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00四年十月二十五日

石家庄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示范乡镇工作的意见



  为规范和加强基层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实现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现就开展安全生产示范乡镇(街道办事处)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促进基层落实责任、健全制度、立足防范、强化宣传、整治隐患,切实改进和加强乡镇(街道办事处)安全生产的基础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减少一般伤亡事故,努力推动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
  总体目标,通过政策引导、加强管理,促使乡镇(街道办事处)健全安监机构,增加安全投入,强化安全基础,全面提高安全质量标准化水平。经过各县(市)区推荐,确定50个乡镇(街道办事处)为市安全生产示范乡镇(街道办事处)。通过示范作用,以点带面,推动全市乡镇(街道办事处)安全生产工作迈上新台阶。
  二、组织领导
  安全生产示范乡镇活动由市安办负责制订工作计划,安排部署有关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组织抽查,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定期向市政府汇报工作进展。各县(市)区政府对本辖区安全生产示范乡镇(街道办事处)工作负全责。要认真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及工作重点、目标、标准、方法和要求,采取有力措施,确保这项工作落到实处。
  三、基本要求
  (一)组织建设
  1、建立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安全生产委员会。安委会主任由乡镇长(街道办事处主任)担任,副主任兼安办主任由主管安全生产的副乡镇长(副主任)担任。委员由乡镇(街道办事处)安监站、妇联、工会、团委、供电所、农机站、经发办、工商所、文化站、公安派出所等负责人员组成。安委会承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安全生产职责。安委会下设办公室,承担安委会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全民安全教育,以及生产经营、消防、交通等方面(包括工矿企业、学校、建筑施工、市场、道路、农电、农机、娱乐场所、民爆器材)安全工作。村(居)委会建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长由村(居)委主任担任,副组长及成员由村(居)委副主任、村办企业负责人等组成,负责村(居)委的安全生产工作。
  2、建立乡镇(街道办事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乡镇(街道办事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是乡镇(街道办事处)安委会的日常办事机构,代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综合监督管理本辖区内安全生产工作,挂“××乡镇(街道办事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牌子,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站长由一名副乡镇长(副主任)担任。根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量大小,配备2-5名专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要做到人员编制、工资发放、办公经费、通讯工具、交通工具“五到位”。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