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开展“十一五”规划
重点课题调研和行业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石政办函[2004]114号)
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全市“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已全面展开,为进一步做好“十一五”规划重点课题调研和行业、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促进我市经济和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根据《石家庄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石政办发〔2004〕93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重点课题调研是“十一五”规划重要的、有机的组成部分,是编制“十一五”规划的基础性工作,做好重点课题的调研工作可有效增加规划编制的预见性和超前性。行业、专项规划是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特定领域为对象编制的规划,是总体规划在特定领域的延伸和细化。按照国家改革方向,今后政府宏观调控和投资决策的基本原则是先定规划,后审项目,以充分发挥规划在优化资源配置方面的作用。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主要领导要亲自审核把关,把课题调研和行业、专项规划做深做实。
二、精心编制。重点课题调研和行业、专项规划编制要紧紧围绕我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战略目标,全面研究分析国际国内环境变化,准确把握我市所处的发展阶段和前进方向,并立足我市实际,突出我市特色,提出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
三、进度要求
(一)重点课题调研:2004年底完成课题思路和研究大纲;2005年3月底前完成初稿,报市“十一五”规划编制办公室;2005年5月份将最终成果报市“十一五”编制办公室,由规划编制办公室统一组织论证、评奖,并按评奖结果分档次给予适当奖励。
(二)各行业规划、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2004年12月底以前)为研究谋划阶段。主要是确定规划编制基本框架,提出行业规划和专项规划基本思路,报市“十一五”规划编制办公室。第二阶段(2005年1月至2005年7月)为规划(草案)编制阶段。各单位完成行业规划和专项规划(草案)编制,报市“十一五”规划编制办公室。第三阶段(2005年8月至2006年2月以前)为规划(草案)衔接、论证、修订、审议阶段。主要是行业规划和专项规划(草案)与省、市总体规划进行衔接和修订完善,按程序报市政府和有关部门审议批准并发布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