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经济委员会关于切实做好今冬明春煤炭保障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在今年电力迎峰度夏期间,各重点用煤企业在中海集团、上海铁路局、上海海事局、上海国际港务集团等方方面面的共同支持配合下,克服煤炭供应瓶颈,奋力拼搏,积极调运,出色完成了电力迎峰度夏期间煤炭安全保障工作任务,确保了本市社会和经济的平稳运行。近日,由于北方港口受灾害性天气影响连续多日封港,致使上海各电厂电煤库存明显下降,对上海城市电、气的安全供应带来影响。为确保电力迎峰度冬工作的顺利,切实做好今冬明春煤炭保障工作,现通知如下:
1、明确工作责任。各用煤企业要认真学习、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关于“保持经济社会良好发展态势”的有关精神,认真分析今冬明春煤炭供应形势,站在全局的高度,从上海城市安全和稳定的大局出发,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明确责任,高度重视煤炭保障工作,确保本市今冬明春正常的供电供气。
2、落实工作目标。各用煤企业要在12月31日前将库存提高到可以防范灾害性气候的安全水平,各煤种库存不少于12天,力争使本市电煤总库存在100万吨以上(见附件),并以此形成相应的内部工作机制。
3、加大采购力度。各用煤企业要主动和煤炭生产企业加强沟通,采取积极有效的针对性措施,切实贯彻“保量不保价”原则,充分保障资源安全供应。
4、加大调运力度。当前,各有关单位、各部门一定要形成合力,共同配合,抓紧抓好煤炭调运过程中各环节的衔接工作,要积极主动和运输、港口管理等部门进行沟通,请中海集团、铁路局、港口管理局、海事局和港务集团加大对上海煤炭运输船舶的派发、通航和靠泊卸煤给予支持,确保各运输环节的畅通。
5、加大协调力度。即日起,我委先行启动由中海集团、铁路局、主要电厂煤气厂和海事局、气象局、港务集团参加的联络协调会议机制,定期进行专题协调。
6、完善应急预案。各用煤企业要结合各自生产实际,进一步完善有关资源获得、运输和安全生产的各项应急预案。市电力公司要做好应急外购电的协调工作,积极关注电厂煤炭库存情况和出力情况水平,切实保障本市供电安全。
请各有关单位按照《通知》要求,尽快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上海城市、经济和市民生活的平稳正常。
上海市经济委员会
二00四年十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