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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委关于做好2005年普通高校招收“专升本”新生工作的通知

  八、各招生试点院校根据事先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进行招生录取,并将经市教委电子预注册后的新生录取名单,上报教育部。
  九、招生学校应加强领导,完善工作制度,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要全程参与,加强招生录取过程的监督检查,确保此项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地进行。
  十、招收专升本学校的收费标准,按照2004年度相同专业的收费标准执行。
  凡进入松江大学园区就读的,收费标准同松江大学园区的相同专业。
  各本科院校接此文并在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后,于2005年12月30日前根据统一格式上报。本校应届专科(高职)毕业生信息(统一格式已印发),于3月底前向我委上报学校2005年“专升本”招生章程。招生章程的基本内容包括:招生对象和要求、招生专业、招生计划、学校考试科目与内容、考试时间、收费标准、教学地点、报名与录取办法、咨询与监督电话等。
  附件:2005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本科院校招收应届专科(含高职)毕业生招生考试工作日程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二00四年十二月九日

2005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本科院校招收应届专科

(含高职)毕业生招生考试工作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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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 期  │            工 作 内 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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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12月30日前 │各校根据统一格式上报本校应届专科毕业生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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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底前      │各招生院校向市教委上报招生章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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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上旬      │向社会公布各招生院校招生章程,并同时在市教委网┃
┃         │站公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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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下旬      │编印考生报考手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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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中上旬     │各招生院校接受考生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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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8日至29日   │考生电话报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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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3日      │各招生院校进行计算机和外语考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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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5日      │各招生院校进行专业基础考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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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0日      │各招生院校开始录取新生,并在学校网站上公布录取┃
┃         │标准,公示拟录取新生名单和成绩一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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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7日      │将公示后确定的录取新生名单上报市教委进行电子预┃
┃         │注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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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初       │录取结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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