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教委关于做好2005年普通高校招收“专升本”新生工作的通知
各高校: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04年本市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04]6号)文件精神,现将2005年本市普通高校招收专升本新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5年普通高校招收专升本新生工作,旨在有利于架设高等教育“立交桥”,有利于普通高校教育、教学改革。
二、2005年普通高校招收“专升本”新生工作,将采用新的招生考试方案,即市里不再进行统考,改由普通高校依法自主组织考试和按事先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进行录取并承担全部责任。
三、报考对象为本市普通高校和上海考生被外地高校录取的2005年应届专科(含高职)毕业生。
四、本市招收专升本新生的名额,为本市普通高校2005年专科(含高职)应届毕业生总数的8%以内。各高校名额根据招生学校申报情况,由市教委统筹。招生学校制订的招生章程,经市教委核准后,统一向社会公布,并同时在市教委网站刊登。
五、各招生院校于5月28日、29日接受考生电话报名。(电话报名办法另行发布)
六、考生报考资格:考生须持有英语四级证书(其他语种作为个案报批)和上海高校非计算机专业计算机应用知识和应用能力等级考试一级证书。
考虑到考试时间方面的原因,2005年对考生的英语等级证书和计算机等级证书不作硬性要求,招生院校可对没有英语等级证书和计算机等级证书的考生自行进行考核并确定标准。
另外,各招生院校须自行组织专业基础等考试,考试时间统一安排在6月15日。
艺术类专业的报考资格由招生院校自主确定。
七、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
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管理暂行规定》(教学[2001]4号)的精神,每位被本市高校录取的专升本新生,均须由录取学校统一办理本科学历证书电子预注册手续。
凡有与学校已公布的招生章程发生变更的情况,须事先报我委核准,否则,不予电子预注册。未经电子预注册的专升本考生,今后本科学历证书不予电子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