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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实施意见

  (六)不断改进课程设置和教学方式,积极推进中小学德育课程体系建设。重视和加强中小学德育课教学,不断改进德育课教学的方式方法,拓宽德育教育渠道,进一步增强教育效果,克服和纠正挤占、挪用德育课程等现象。各地各类中小学要把爱国主义教育、革命传统教育、中华传统美德教育、民主法制教育及科学精神的教育、培养等纳入学校教育工作内容。在幼儿园和中小学普及日常行为规范,抓好《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中小学生守则》的实施,加强基本道德观念、道德知识教育,礼仪、礼貌、礼节教育,公共卫生和科学技术、安全知识教育,使学生在爱国守法、诚实守信、文明礼貌、遵守秩序、保护环境等方面具备良好的道德修养。坚持因材施教、寓教于乐、深入浅出、循序渐进,依据学生的年龄特征和个性差异,改进课程设置、教材和教学方法,切实减轻中小学生的课业负担。
  (七)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广泛开展师德建设系列主题教育活动和职业培训,提高广大教师的思想政治水平、师德修养和教学能力,引导教师热爱学生,通过深入细致、耐心有效的教育、引导,帮助学生树立热爱学习、积极向上的良好风尚。完善班主任制度,进一步强化班主任工作,选派和吸引更多思想素质好、工作责任心强、业务水平高,有奉献精神的优秀教师从事班主任工作,完善班主任工作规范,有条件的学校可以设副班主任。
  (八)加强对各类民办中小学校的指导和管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各类民办学校的指导和管理,引导他们端正办学思想,切实保证办学质量和育人水平。要积极为民办学校创造条件,帮助培训教学业务骨干,积极推进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在教学活动和学生社会实施活动等方面的联系和交流。各有关单位要为民办学校开展德育教育提供必要帮助,使民办学校与其它学校共享社会德育教育资源。
  (九)加强中小学生心理、生理健康教育。积极进行教学改革试点,推广教学改革成果,在2005年底前,市和各区、县级市要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省、市一级学校要建立心理健康教育辅导室,镇中心小学以上的学校开设心理健康和性教育课程。要重视做好不良行为的学生的教育、转化、矫治工作。进一步加强新穗学校建设,对有不良行为的未成年学生,要及时进行有效的矫治和管理教育,帮助他们尽快恢复身心健康,完成正常学业,维护和促进社会稳定。
  (十)把共青团和少先队工作纳入学校素质教育的整体布局。充分发挥学校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加强学校共青团、少先队建设,选派、推荐业务过硬、工作热情高、创新能力强的优秀青年教师担任中学团委书记、小学少先队辅导员。加大对学校团干部和少先队辅导员的培训工作力度,并纳入日常师资培训和继续教育体系。积极支持共青团、少先队开展健康有益的活动,保证活动时间和必要的活动经费。建立和完善志愿辅导员制度,吸纳有专业特长的志愿者和社会人士担任校外志愿辅导员。加强社区少先队组织建设,在街道、城镇广泛建立社区少工委,努力为少先队社区组织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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