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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意见

  (七)建立和完善高效、便捷、成本低廉的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机制。一是完善矛盾和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制度,强化纠纷信息收集报送工作,及时组织专项排查调处群众反映强烈的、久拖不决的、涉法的矛盾和纠纷;二是完善人民调解制度,加强人民调解组织机构的建设,指导和支持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的人民调解工作;三是完善信访制度,探索建立信访、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有效衔接的法律机制;四是积极探索建立矛盾纠纷应急处理机制,切实加强纠纷预防、预警、调处和动态管理工作,特别是对突发性、群体性事件的应急调处工作。
  四、当前依法行政工作的重点安排
  (一)结合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以下简称《行政许可法》)和《纲要》,在各级政府部门掀起学法、用法的新高潮,不断增强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提高依法行政的自觉性及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同时,以国家“四五”普法规划“两个转变、两个提高”的目标要求为核心,坚持以人为本,全面推进社会普法工作。
  (二)认真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广州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若干规定》,规范行政许可行为,提高办事效率。对于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决定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各部门一律不得再行审批;对取消行政审批后仍需加强监管的事项,应当尽快建立后续监管制度,通过制定管理规范和标准、建立和完善事后备案管理制度、加强执法检查和处罚力度等一系列制度和措施,切实管好;对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决定改变管理方式的事项,各部门要做好向行业组织或者社会中介机构的移交工作,并指导行业组织和社会中介机构制定操作规程,建立和完善自律管理机制;对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决定调整行政审批主体和下放管理层的行政审批事项,各部门要按要求做好衔接工作,防止出现管理脱节;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各部门要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规范实施程序和做好制度创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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