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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意见

  (三)建立健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一是建立健全法律分析和专家论证制度,对涉及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决策事项以及专业性较强的决策事项,应当在决策前事先组织技术专家、法律专家及社会各界人士进行必要性、合法性和可行性研究;二是建立健全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前的听证制度,明确听证的范围、程序和效力;三是建立健全行政决策的定期评估制度。决策机关和执行机关应当定期对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及时纠正发现的问题;四是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实现决策权与决策责任相统一。
  (四)建立健全各项配套工作制度和机制,切实提高制度建设质量。一是严格立法,维护法制统一,避免各种规章、规范性文件之间的冲突和矛盾;二是坚持“少而精”的原则,科学合理、有重点、分步骤地制定政府立法工作计划,在继续加强经济调节和市场监管方面的立法的同时,更加重视社会管理、公共服务方面的立法,以及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的立法;三是改进政府立法工作方法,强化立法过程的民主性、公开性、科学性。采取听证会、论证会、座谈会或者向社会公布草案等方式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扩大专家学者和群众的参与度,并建立和完善听取和采纳意见情况的说明制度;四是探索建立政府有关立法项目尤其是经济立法项目的成本效益分析制度;五是建立和完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实施情况评估报告制度和定期清理制度。
  (五)加快行政执法程序制度建设,推进行政执法行为规范化。一是结合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抓紧对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制度的研究,争取率先进行试点工作;二是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制度,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中的告知制度、听证制度、说明理由制度等配套措施;三是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制度,进一步清理、确认并向社会公告行政执法主体,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的素质建设;四是加快电子政务建设,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提高行政执法效率和服务水平。
  (六)进一步完善行政监督制度和机制,强化对行政行为的监督。一是完善层级监督制度,探索层级监督的新方式,强化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政府对所属部门的监督,同时将层级监督同监察、审计等专项监督以及司法监督、人大监督和政协的民主监督有效结合,形成监督合力;二是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畅通监督渠道,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实施监督创造条件;三是进一步完善对抽象行政行为的监督,做好规范性文件的前置审查和备案工作,完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实施的监督制度;四是完善行政复议工作制度,积极探索提高行政复议工作质量的新方式、新举措,提高办案的质量和效率;五是建立健全有关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征收、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明确评查案卷的范围、评查的主体以及相应的责任制度,进一步整顿和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六是建立完善依法行政的考核机制,从实际出发,研究制定与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相适应的、依法行政综合评议考核办法,明确考核标准和措施,落实考核责任;七是建立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年度报告制度。政府各部门每年应向本级政府法制机构报告实施和推进依法行政的情况,政府法制机构要做好报告的评估和分析,并向市政府提出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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