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广西壮族自治区充分利用国有农林场土地推进
工业化城镇化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桂政办发[2004]195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区直各委、办、厅、局: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充分利用国有农林场土地推进工业化城镇化建设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四年十一月十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充分利用国有
农林场土地推进工业化城镇化建设工作方案
根据《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充分利用国有农林场土地推进工业化城镇化建设的意见》(桂政发[2004]25号)精神,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为充分利用我区国有农林场(含华侨农林场,农垦农场,林场,养殖场,盐田,水库等)土地推进工业化、城镇化建设,各级各有关部门必须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充分利用国有农林场土地推进工业化、城镇化建设的重大决策,把这项工作作为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认真抓紧抓好。各地各有关部门在推进这项工作中必须把握好三条原则:一要有利于推进工业化和城镇化建设;二要有利于促进国有农林场经济发展;三要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
二、工作机构及分工
为保证充分利用国有农林场土地推进工业化、城镇化建设工作的顺利进行,自治区人民政府成立利用国有农林场土地推进工业化城镇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为研究、协调利用国有农林场土地推进工业化、城镇化建设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督促各项重要决策的实施。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的协调和处理。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建设厅,办公室工作人员由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抽调。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制定工作计划,提出工作建议,根据各相关厅局的主要职责,确定牵头和配合单位,明确工作责任和要求,协调工作进度,督促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