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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卫生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狂犬病预防控制工作意见的通知

                     二00四年十一月四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狂犬病预防控制工作的意见

(自治区卫生厅、自治区公安厅、

自治区水产畜牧局 2004年10月)


  2000年以来,我区已有1300多人死于狂犬病,发病死亡人数居全国首位。2004年1-8月,全区狂犬病发病人数达383例,比上年同期增长51.38%,14个地级市、69个县(市、区)有狂犬病疫情报告,疫情主要分布在钦州、桂林、贵港、玉林、梧州市。其中,发病人数较多的有:灵山县21例、兴安县20例、平南县15例、博白县12例,北流市14例、岑溪市12例,贵港市覃塘区18例、港北区11例。快速上升的狂犬病疫情,给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造成了极大威胁。为进一步加强我区狂犬病预防控制工作,遏制疫情快速上升势头,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级人民政府要充分认识狂犬病的严重危害性和预防控制工作的紧迫性、艰巨性,切实加强领导,把降低、消除狂犬病危害作为政府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要尽快成立或调整狂犬病预防控制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政府领导担任,成员为卫生、公安、水产畜牧、财政、广电、教育、食品药品监管、物价、工商等部门的领导。领导小组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在部门协调、政策制定、经费投入、工作督导等方面,积极发挥主导作用,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有关部门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切实履行职责,分工合作,齐抓共管,全面推动狂犬病预防控制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制定计划,明确目标
  各级人民政府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狂犬病预防控制工作的通知》(桂政办发[2004]33号)、自治区人民政府2004年5月28日召开的全区狂犬病预防控制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的部署和要求,尽快制定下一步狂犬病预防控制工作计划,明确工作目标、部门职责、考评标准和奖罚办法,动员全社会和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全面落实综合预防控制措施,力争用半年时间,将狂犬病疫情降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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