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卫生厅
关于进一步加强结核病防治工作意见的通知
(桂政办发[2004]189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区直各委、办、厅、局:
自治区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结核病防治工作的意见》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四年十一月八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结核病防治工作的意见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厅 2004年11月)
结核病是经呼吸道传播的慢性传染病,主要发生在肺部。目前,全球每年新发结核病人880万例,每年因结核病死亡约200万人。结核病在全球的广泛流行,严重危害了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已成为重大的公共卫生问题和社会问题。为尽快遏制全球的结核病疫情,世界卫生组织提出了2005年全球结核病控制的目标,即现代结核病控制策略覆盖率达到100%,结核病人的发现率至少达到70%,治愈率至少达到85%以上。
我国每年新发结核病人145万例,占全球总数的近五分之一,结核病患者数量居世界第二位,是世界上22个结核病高负担国家之一。我国的结核病控制工作进程将直接影响全球结核病控制战略的实施和2005年全球结核病控制目标的实现。
据估计,我区现有结核菌感染者约1500万人,结核病患者30万人,其中传染性肺结核病患者6万人,每年因结核病死亡的人数近万人,是单一病种死亡人数最多的疾病。结核病的流行已对我区的经济和社会发展造成严重影响。
为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结核病防治规划(2001—2010年)的通知》(国办发[2001]75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结核病防治规划(2001—2010年)的通知》(桂政办发[2002]3l号)和2004年9月3日国务院召开的全国结核病防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加快我区结核病防治规划和现代结核病控制策略的实施,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控制结核病的传播和流行是各级人民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是关系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大事,是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民心工程”和“德政工程”。针对我区的结核病疫情,各级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本着对党对人民负责的态度,充分认识进一步做好结核病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真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国办发[2001]75号、桂政办发[2002]31号文件,以及全国结核病防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尽快成立协调领导小组,把结核病防治工作列入重要工作日程,专题研究结核病防治工作,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根据自治区的防治规划,制定出本地区的实施计划和工作方案,采取有效措施,减轻结核病的危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