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多形式、多渠道地鼓励和引导高新技术产品出口企业开拓国际市场。
优先安排符合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要求的高新技术产品出口企业开展国际市场开拓活动和质量保证体系认证资助。扩大我区高新技术产品出口企业和高新技术产品参加中国出口商品交易会、中国一东盟博览会的比例,在展位安排上优先向高新技术产品出口企业倾斜。
(五)为高新技术产业和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提供市场信息服务。
培育和建立技术贸易咨询服务中介机构,通过举办各种活动提供高新技术改造的供求信息,联系国内外有一定技术优势的企业与我区传统企业对口洽商,为企业实际的技术改造活动组织咨询和诊断。依托国家科技兴贸信息网,与科技兴贸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实现互联互动,把科技兴贸的政策信息加以集成,建立和完善广西科技兴贸网,对科技兴贸工作中所涉及的外经贸、科技、技术法规和标准、技术改造和研发项目申报、知识产权、便捷通关等政策措施进行宣传;通过数据采集、政策咨询、发布市场供求信息等,帮助企业增强应对国际市场变化的能力,推动电子商务在进出口贸易中的应用。
(六)积极推动高新技术企业大力培养技术创新和经营人才。
加大对重点高新技术产品出口企业领导人的培训力度,通过学习现代金融、贸易、科技、法律知识,以及国际市场运作规则、跨国公司经营管理的先进方法和成功经验,努力培养一大批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优秀企业家。加强企业对开拓国际市场营销队伍的建设,鼓励企业对新型营销方式和营销手段的研究与创新,培育一批懂技术、懂贸易、懂法律的复合型人才。大力支持生产企业和科研部门引进国际一流的科研开发人才,不断提高技术创新的制高点,增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七)表彰和奖励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创汇大户和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管理先进单位。
每年定期对高新技术产品出口企业的经营情况进行评比。对“发展快、质量优、出口多、实力强、管理先进、信誉好”的优秀企业授予自治区级“高新技术产品出口优秀企业”的荣誉称号,每年年底给予通报表彰,其主管单位可根据情况对有关人员颁发精神和物质奖励。
五、综合运用经济手段,大力支持高新技术产品出口
(一)增加对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的资金投入。
自治区财政增加广西外贸发展促进资金,并从中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支持高新技术产品和高附加值产品出口的研究开发、技术改造贷款贴息、出口商品认证、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基地建设、科技兴贸网等与实施科技兴贸战略有关的工作。对通过CMM二级以上认证并出口软件的企业,按通过级别给予一定的资金补助。自治区有关部门充分利用现有资金渠道(包括科技三项费用、企业挖潜改造专项资金等)加大对符合条件的出口企业研究开发和技术改造的资金扶持。鼓励和帮助企业争取国家科技兴贸专项资金、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西部地区外经贸发展促进资金、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