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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商务厅等部门关于贯彻落实国家科技兴贸战略实施意见的通知

  努力办好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造条件使其更多地参与国际合作与竞争,成为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的主要载体,并带动我区整体出口产品结构的优化;重点扶持若干有条件的高新技术园区走向国际市场,使之在扩大高新技术产品出口方面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积极探索外贸企业和高科技企业结合的途径,发挥各自优势,共同开拓国际市场;积极扶持高新科技园区民营企业增强竞争力和走向国际市场。
  (五)鼓励出口企业技术创新,通过技术开发、技术改造、技术引进等途径形成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
  鼓励有条件的企业,特别是大中型企业采取自办或与高校、科研院所联合的方式建立技术研发机构或工程技术中心,加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技术的研究开发,加快科技成果产业化步伐,力争在我区已具有一定优势的生物技术与医药、海洋生物、新材料、光机电一体化、电子信息等领域取得新突破,推出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国际知名度的品牌产品,提升出口产品的国际竞争力。鼓励企业引进国内外先进技术和关键设备,在引进的基础上消化、吸收并创新,实现技术的跨越式发展。引导企、比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专项技术、产品建立技术标准。
  四、抓好高新技术产品出口促进体系建设,进一步开拓国际市场
  (一)加大高新技术产业招商的力度,推进高新技术产业领域利用外资和加工贸易转型升级。
  跟踪全球高新技术最新发展动态,建立全区高新技术招商引资项目库和加工贸易项目库,大力引进高新技术产业龙头项目,着力吸引跨国公司到我区设立研发中心。做好对计算机与通信技术、电子技术、生物医药、光电技术、集成电路等产业招商的配套服务及项目跟踪落实工作。通过吸引资金、技术密集型跨国企业,加快我区新材料、中医药、汽车零部件出口基地建设,引导科技型企业与国际接轨,提高出口产品的技术含量,扩大高新技术产品出口。
  (二)实施“走出去”的战略,支持高新技术产品企业建立海外生产、加工与销售网络。支持和有条件的科技型企业到境外建立营销网络或设支机构、研发中心,培育跨国经营的高新技术产口企业。
  (三)加强区域经济互动,促进双向交流与合作。
  抓住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建立的机遇,充分发挥我区双向沟通中国与东盟国家的区位优势,利用好中国一东盟博览会进一步推动我区与东盟国家在科技、电子信息及经贸方面的合作与交流。加强与东盟各国在中医药、建筑机械、建材、食品加工等产业的合作,争取技术含量较高、环保型的劳动密集型产业、高新技术产业的制造环节到我区投资或生产;积极推进我区医药、林化、建材、冶炼、光机电一体化、电子信息等领域的相关企业到东盟投资,促进高新技术产品出口。抓住“泛珠三角”合作的契机,积极推进与粤港澳在中药、软件及其他高新科技领域的技术、信息交流和资源共享,推动高新技术产业的区域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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