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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商务厅等部门关于贯彻落实国家科技兴贸战略实施意见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商务厅等部门
关于贯彻落实国家科技兴贸战略实施意见的通知
(桂政办发[2004]188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区直各委、办、厅、局:
  自治区商务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科技厅、财政厅、信息产业局、经济委员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税务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知识产权局,南宁海关等12个部门《关于贯彻落实国家科技兴贸战略的实施意见》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四年十月二十七日

关于贯彻落实国家科技兴贸战略实施意见

(自治区商务厅、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自治区科技厅、

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信息产业局、自治区经济委员会、

自治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自治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南宁海关 2004年10月20日)


  近年来,我区以国际市场为导向,努力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出口产业,提高出口产品的技术含量和附加值,高新技术产品出口保持持续快速增长的态势。2003年,我区高新技术产品出口总额3202万美元,同比增长42.4%,占全区外贸出口比重1.6%。然而,与全国高新技术产品出口总额1103.2亿美元、同比增长62.2%和同期占全国外贸出口比重24.8%相比,仍有较大差距。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商务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实施科技兴贸战略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92号)精神,为抓住当前产业结构调整和新一轮国际产业转移的重要机遇,抓住中国一东盟博览会、西部大开发的有利契机,推动我区高新技术产业快速成长,使我区外贸出口向更高层次和更高水平发展,现就我区进一步实施科技兴贸战略提出以下意见:
  一、提高对实施科技兴贸战略重要性的认识
  实施科技兴贸战略是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也是我区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加快我区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我区外贸出口总量小,产品结构不够合理,而高新技术产品出口量小是我区外贸出口难以大幅度提高、产品结构难以优化的主要原因之一。在当前经济全球化、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形势下,深入实施科技兴贸战略已成为我区应对新的挑战,确保我区经济得以快速发展的重要措施。因此,全区各地、各部门必须高度重视科技兴贸工作,积极转变观念,树立科学的发展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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