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广播
电影电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桂政办发[2004]187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区直各委、办、厅、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广播电影电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四年十一月一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广播电影电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自治区党委和自治区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桂发[2004]2号),保留自治区广播电影电视局,为自治区人民政府主管全区广播电视宣传和广播电影电视事业的直属机构。自治区广播电影电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调整如下:
一、划出的职能
将协调并管理直属单位的安全、保卫和消防工作,交由直属单位负责。
二、主要职责
根据上述职能调整,自治区广播电影电视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及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有关广播电视宣传和影视创作的方针政策,把握舆论导向;指导全区广播电视宣传和广播影视创作并协调其题材规划;指导全区广播电影电视管理体制改革。
(二)负责提出全区广播电影电视事业管理的地方立法项目的建议,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委托起草有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草案,拟订广播电影电视事业的发展规划;监督管理广播电视节目、卫星电视节目收录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的视听节目;负责用于广播电台、电视台播出的广播电视节目的进口管理。
(三)依照法律法规审核全区县级以上(含县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的建立和撤销;审批全区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的建立和撤销;审核全区电视剧制作单位的建立和撤销;审批全区县级以下(不含县级)有线广播电视站的建立和撤销;组织审查在广播电视中播出的电影、电视剧及其他节目的内容和质量;组织审查电影、电视剧剧本;审核电视剧制作许可证,发放和吊销国产电视剧发行许可证;对用于广播电视播放的音像制品进行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