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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我区保险业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的意见

  自治区金融工作部门要结合我区保险业发展的现状,提出切实可行的发展战略,支持和鼓励经济较发达或有条件的地区先走一步,在规范中快速发展;充分发挥以南宁、柳州、桂林为龙头的中心城市在保险业发展中的骨干支撑、先导示范和辐射作用,尽快形成区域性保险中心;对经济欠发达地区,要支持其不断挖掘潜力,实现追赶式发展。
  保险监管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能,统一监督管理全区的保险市场,不断改进监管方式,提高监管水平,以监管促规范、促发展;要按照保险有关法规的规定,继续抓紧抓好保险市场的整顿和规范,对保险机构和保险从业人员的不正常竞争以及对非保险机构经营或变相经营保险业务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大查处力度,要把全面监管与重点监管、日常监管与突击检查、偿付能力监管与市场行为监管结合起来,使整个监管工作依法、有序进行;保险监管部门要加强与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的联系,与各执法部门建立畅通有效的工作机制,在各司其职的基础上形成合力。
  保险监管部门要加大对市场风险的监测,督促保险公司建立健全风险防范机制;要大力加强诚信建设,信守保险承诺,集中整治我区保险市场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切实保护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合法利益,严肃查处产品销售中的弄虚作假、欺诈误导等行为,认真解决保险理赔中损害消费者利益的问题。同时,保险监管部门还应加强保险监管的信息化建设,探索建立市场导向型的信息披露机制,进一步增强动态掌控市场的前瞻性和主动性,为我区保险业的发展营造一个公平竞争、健康有序的市场环境。
  保险监管部门要加强与银行、证券监管部门的沟通协作,运用监管合力,形成监管信息、资源的共享机制,依法联合查处和治理金融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防止各类金融风险相互传递,防范系统性风险,切实维护金融市场秩序。保险监管部门要指导各地保险行业协会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保险行业自律机制,积极做好协会的建设工作,充分发挥协会在自律、维权、宣传和交流等方面的职能和作用。
  五、加强领导,努力营造我区保险业发展的良好环境
  各级政府各部门的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保险业的政策法规,支持保险依法依规开展工作;要依法行政,避免利用行政权力干预保险企业的正常经营活动、指定保险公司承保、强制投保非法定保险业务、违反法律法规对保险事故进行定损或指定事故标的维修单位、强行要求保险企业违规理赔、要求保险企业向不具有合法代理资格的单位或个人违规支付手续费或给予保险合同之外的利益;要坚决制止各种针对保险企业的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行为。各有关部门要努力避免和纠正对保险企业的多头重复检查,不要越权对保险企业进行行政处罚;要加强以诚信为主题的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的诚信观念,坚决打击各种形式的骗保骗赔等保险欺诈活动;要坚决制止和纠正对被保险人的误导宣传和不切实际的保险赔偿责任的行为,及时妥善处理好因保险合同纠纷引发的群体性、突发性事件,维护保险市场的正常秩序和社会秩序。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及各保险机构要把解决“三农”保险问题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努力探索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的有效方式;认真考虑农业保险的税收优惠、财政对农业保险投保人的保费补贴、设立专业性农业保险经营主体给予政策支持等方面的问题,切实解决“三农”的保险保障困难。各级财政部门要创造条件,积极争取试点地区的优惠政策,大力推进我区企业年金的发展,提高社会整体养老保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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