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积极引进市场主体,进一步培育和壮大我区的保险市场。保险监管部门要引导好保险企业的发展方向,积极稳妥地引进市场主体,引入适度的竞争机制,提高我区保险企业的整体竞争力;要加快我区保险市场对外开放步伐,吸引更多的国内保险公司到桂落户,积极争取外资保险公司来桂设立分支机构;要鼓励混合所有制经济、民营经济等多种形式的经济主体参与保险事业,大力发展经纪公司、代理公司、公估公司等专业保险中介机构,规范发展保险兼业代理机构,积极开发农村保险市场,稳步推进我区农业和农村保险的发展。要通过5年的努力,形成我区覆盖城乡、多层面、多形式的保险业发展格局。
(三)深化企业改革,进一步增强保险企业核心竞争力。国有保险公司要巩固股份制改革取得的重要成果,股份制公司要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进一步加强经营管理,完善内部机制。各保险企业要夯实基础,树立品牌,降低成本,提高效益,增强竞争力;牢固树立依法合规经营意识,不断提高抵御风险的能力;妥善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做好干部职工的政治思想工作,引导和保护好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和制造性;强化人才意识,加快人才资源向人力资本转变,积极推进保险经营管理者职业化、市场化;用科学的发展观指导实践,开拓思想,不断创新,努力把保险公司建设成资本充足、内控严密、运营安全、服务和效益良好的现代金融企业。
(四)努力开拓业务新领域,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各保险企业要努力挖掘市场潜力,拓展服务领域,增加有效供给,扩大承保面,提升行业影响力;要积极开发,不断推出为国企改革、农业、第三产业、高科技企业、民营经济等保险服务新产品,广泛开办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保险业务;要大力发展企业年金保险、健康保险,为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提供配套服务;要不断优化产品结构,推出个性化、差异化的保险服务项目,切实解决有效供给不足的矛盾,不断满足多层次的保险需求;要努力改进服务方式,创新服务手段,提高服务层次,从目前单一的承保理赔服务,逐步向风险管理、理财咨询、投资规划等综合性服务过渡,增加保险技术含量,实现服务增值。
(五)强化行业自律,规范保险企业的经营行为。各保险企业要通过严格内控和行业自律,促进保险企业的健康发展;要增强依法合规经营的自觉性,坚决纠正一切有悖公平竞争、有序竞争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增强风险意识,讲求发展的质量和效益;要健全保险企业内部控制体系,完善自我约束机制,落实主要负责人的管理责任,提高上级公司的管控能力;要进一步完善保险行业自律体系,推进保险行业协会的建设,使其体制健全、机制完善、工作有效,真正成为保险同业间交流、合作的平台,保险经营者与政府沟通的桥梁纽带,加强自律、维护公平竞争的监管体系,加强宣传、联结社会的窗口。
四、加强保险监管,以监管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