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基本原则。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观;坚持保险业必须服从和服务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大局;坚持处理好加快发展与防范风险的关系;坚持维护被保险人合法的权益;坚持依法经营、依法监管、规范发展。
(三)发展目标。
1、促使保险业务稳定快速增长。从2004年起,我区保费收入争取以年均20%左右的速度增长,到2010年,使我区保费规模将达到200亿元左右,其中,产险业务争取以年均15%左右的速度增长,保费规模将达到45亿元左右,寿险业务争取以年均21%左右的速度增长,保费规模将达到155亿元左右。保险深度争取年均提高0.24个百分点,到2010年,使我区保险深度将达到3.5%。保险密度争取年均增长39.23元,到2010年,使我区保险密度将达到393元。
2、逐步增加我区保险主体的数量。到2010年,使我区保险公司主体将达到18家,其中外资保险公司2家;分支机构超过1500家,其中保险营销服务网点约1000家;专业保险中介机构超过50家。届时,从业人员逾6万人,从业人员结构更趋优化,文化素质、道德素养和专业水准显著提高,知识化、复合型管理队伍初具规模,高素质保险中介从业人员明显增加。
3、构建充满活力的保险市场体系。到2010年,我区保险市场将逐步形成国有控股保险公司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管理不断完善,核心竞争力不断增强;股份制公司快速成长,市场份额进一步扩大;中介市场形成规模,经纪人、代理人成为产品销售环节的重要力量,公估人对保险赔案的参与度明显提高;保险市场全方位对外开放,中资保险公司和外资保险公司平等竞争的格局。基本形成一个经营主体多元化、运行机制市场化、经营方式集约化、政府监管法制化、从业人员专业化、行业发展国际化和开放、竞争、充满活力的保险市场体系。
三、加快保险业发展,努力为我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一)依托地方经济,努力为地方经济发展服务。各保险企业要紧密结合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实际,解放思想、转变观念,继续加大对地方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要切实发挥保险分散危险、转移风险和及时有效的经济补偿功能,积极参与社会管理,认真开展防灾防损工作,减少各种风险事故的发生,为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和安定人民生活提供及时有效的支撑保障;要充分利用保险资金长期性、稳定性和规模性的特点,大胆探索多元化的保险资金运用途径,加大保险市场与资本市场、货币市场的资金融通,支持地方经济建设;努力在区内寻找可行的投资项目,争取各保险总公司来桂投资;对保险资金的投资项目要搞好跟踪服务,确保资金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