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切实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重点查办食品、药品商标违法案件,影响较大的涉外商标案件,侵犯驰名商标专用权案件,侵犯地理标志专用权案件,利用定牌加工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案件,非法印制及购买、使用假包装、假标识、假商标等案件。
  新闻出版、版权、文化、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重点打击非法复制、印刷、销售盗版音像制品、软件、教材教辅和利用网络侵犯著作权等行为。要根据侵权行为在不同地区和行业的发生特点,将东莞、深圳、中山等市作为整顿印刷行业,打击盗版盗印的重点地区;将汕头、佛山等市作为规范光盘生产,打击非法复制的重点地区;将广州、深圳等有较大国际影响的中心城市作为整顿市场秩序,打击销售盗版光盘的重点地区。各级版权行政管理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地方人民政府使用正版软件的通知》(国办函[2004]41号)精神,推动政府使用正版软件,确保在国务院要求的期限内完成。
  专利行政主管部门要重点查处在食品、医药的生产、销售和流通环节中专利侵权行为。对专利违法行为中涉及包装、标识印制的,要会同新闻出版、版权、工商等部门,依法查处,综合治理。
  海关要重点查处出口环节和行邮渠道的假冒注册商标和盗版光盘案件,加大对进出口侵权货物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区域间保护知识产权合作,特别是通过与香港和澳门海关之间的执法合作,遏制广东与港澳之间侵权货物的进出境活动。
  经贸、外经贸、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海关、新闻出版、版权、知识产权、公安和贸促会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强化对会展和商品批发市场的知识产权保护,重点做好广州出口商品交易会、广州音像博览会、深圳高交会、深圳文博会等各类大型展会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防止参展单位展示、销售侵权的产品,严厉打击境外不法组织和个人通过展会组织侵犯知识产权产品的生产和出口。
  质监、工商、经贸等部门要建立健全名牌保护机制,加大名牌的保护力度,维护名牌形象,不断增强企业创名牌的动力。
  公安机关要充分发挥刑事保护职能,加强与检察院、法院的联系与沟通,在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选择一批危害严重、影响恶劣的大要案件和跨国(境)案件,严惩首要犯罪分子和幕后组织者、策划者,努力做到经营一起,查处一起,判决一起,遏制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的发生,切实维护国家法律尊严和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法利益。
  四、加强宣传教育,建立自律机制。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广泛深入地宣传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不断提高全社会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和能力,形成尊重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社会氛围。要通过宣传教育和监督检查,鼓励和引导生产和流通企业、会展主办机构、行业协会建立自律机制,自觉抵制侵权产品,预防和减少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的发生。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