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
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粤府办[2004]99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转发给你们。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要求,对进一步优化我省投资与技术创新环境,引进先进技术,提高利用外资的数量和质量,促进我省经济快速、健康、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各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和树立科学发展观的高度,把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建立统筹协调工作机制,整合执法资源,层层落实责任制,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坚决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行为,努力开创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的新局面。
二、突出重点,注重实效。我省的专项行动要坚持日常执法与专项整治相结合,严格责任和强化部门间协助相结合,突出重点与整体推进相结合,标本兼治与着力治本相结合,以食品、医药产品、电子电器、家居用品等商品为重点产品,以大型批发市场、超市、商场和各类会展为重点区域,以广州、深圳、佛山、中山、东莞、汕头等市为重点地区,以保护任务较重的各类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为重点类别,从货物进出口、各类展会展示和商品批发、定牌加工、印刷复制等环节入手,以大案要案为突破口,加大力度,严厉打击群体侵权、反复侵权、恶意侵权等违法行为,使我省的各类侵犯知识产权行为得到有效遏制。通过专项行动,进一步提高我省知识产权保护的整体水平,增强应对涉外知识产权争端与纠纷的能力,提高我省在知识产权保护领域的国际信誉与政府信用水平。
三、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省整规办要加强综合协调和督办,公安、经贸、外经贸、信息产业、文化、工商、新闻出版、版权、知识产权、海关、质监、食品药品监管、法制等有关部门要坚持依法行政,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统一、协调、权威、高效的知识产权保护协作机制,共同做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