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彻底整治中小学、幼儿园周边环境。对中小学、幼儿园周边道路安全设施和交通秩序进行彻底整治,清理整顿周边违章建筑,查处、取缔违法经营的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场所、电子游戏经营场所、图书、报刊、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经营点、小卖部、食品店等,强化对周边流动人口、暂住人口、出租房屋的管理。对不符合安全管理要求的,应立即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能达到标准的,依法予以取缔。
(二)全面排查中小学、幼儿园内部安全隐患。对全市所有中小学、幼儿园的各类建筑和水、电、气、暖等基础设施、生活服务设施、公共活动场所等进行全面排查。尤其要加强对城乡结合部、事故多发地区中小学、幼儿园的检查,加强对校园危房、老化电线线路等方面的检查,消除各种安全隐患,确保不留死角。对查出的安全隐患要立即处理,限期整改。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的监管,凡不具备条件、未获得食品卫生许可证的学校食堂,一律不得经营运转。新、改、扩建学校必须经卫生部门的卫生学评价,达到卫生标准,同时要自觉接受卫生部门的监督。
(三)全面清理整顿不合格办学机构和教职工队伍。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
幼儿园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民办中小学、幼儿园的办学资质进行一次普查。对违规设立的各类非法办学机构要一律限期整改,经教育行政部门验收,达到办学条件和标准后,再履行合法办学手续。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学校、幼儿园,要坚决关闭和限期整改,并妥善安置中小学生、少年儿童到其他中小学、幼儿园就学。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教师资格条例》和《
幼儿园管理条例》,对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队伍进行清理。对不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人员,要坚决调离教师岗位。对其他工作人员(包括临时聘用人员)进行排查,不符合岗位条件的要及时调离或辞退。
(四)严肃查处一批侵害中小学生、少年儿童人身、财产安全的案件。对中小学、幼儿园周边治安状况进行全面检查,严厉打击扰乱学校正常秩序和侵害师生安全的涉恶违法犯罪团伙。公安部门要逐一梳理近年来发生的针对中小学生、少年儿童的各类违法犯罪案件,对影响恶劣、社会反映强烈的案件要挂牌督办,限期侦破,坚决打击不法分子的嚣张气焰。对侦破的伤害未成年人的案件,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从重从快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