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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及少年儿童安全管理工作和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失效]

  要定期检查、维护维修中小学和幼儿园的基础设施、设备,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建筑物、构筑物及防护设施等必须符合安全要求。加强对学生食堂的管理,厨房设备、餐具和食品、水源及其制备必须符合卫生标准。报警求助、应急处置设备、安全通道必须齐全,确保安全有效。
  要积极开展师生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知识教育,强化安全防范意识,增强安全防范能力,提高安全防范的自觉性。要教育和动员师生员工人人重视、参与和支持安全管理工作,共同维护好中小学、幼儿园及少年儿童的安全。
  三、以净化校园周边环境为基础,创造中小学、幼儿园及少年儿童安全的社会环境
  各区、县要建立健全教育、公安、建设、文化、卫生、工商、市容、新闻出版、共青团、妇联等部门和单位以及有关中小学、幼儿园负责同志参加的安全管理协作机制,负责中小学、幼儿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定期研究解决有关问题,维护中小学、幼儿园周边良好的社会环境。要依法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周边环境治理,及时拆除各种违章建筑,查处各种违法摊点,取缔各种无照经营的流动商贩。要依法及时查处、取缔非法经营的书刊店、音像店、电子游戏经营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以及歌舞厅、录像放映厅等娱乐场所。要合理设置中小学、幼儿园周边道路的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和人行横道线等交通安全设施,强化交通安全管理,维护良好的交通秩序。要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周边的市政管线路及设备的管理,经常检查,及时维护,确保安全。市容、工商、公安等部门负责学校周边无证摊贩的清理,卫生部门要加强对中小学、幼儿园周边饮食店的监督管理,开展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工作,确保食品卫生安全。要加强对中小学、幼儿园周边出租房屋、流动人口和暂住人口的管理,及时排查各种治安隐患。要加强对中小学、幼儿园周边地区的治安巡逻,特别是对易发案重点时段、重点路段的治安巡逻,并在治安情况复杂的中小学、幼儿园周边地区设置治安岗亭和报警点,严密防范各种社会治安问题的发生。要通过齐抓共管,综合治理,把各种安全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为广大中小学生、少年儿童创造良好的学习环境。同时,要加强对维护中小学生、少年儿童安全的社会宣传教育,充分调动和发挥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形成全社会自觉关心,积极参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及少年儿童安全工作的良好氛围。  
  四、以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为重点,严密防范侵害中小学生、少年儿童人身、财产安全的恶性事件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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