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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节日期间市场供应和物价监管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加强节日期间市场供应和物价监管工作的通知
(陕政办发[2004]98号 2004年9月20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近一个时期,粮食、油脂、肉禽、鲜蛋等部分居民生活必需品市场价格出现了较大幅度上涨,给人民群众生活带来一定的影响。为了切实保证中秋节、国庆节以及元旦、春节等节日期间市场供应,稳定市场物价,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当前市场商品供应和物价监管工作的重要意义。
  保持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是宏观调控的重要目标之一,也是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当前,宏观调控已经取得明显成效,消费价格总体上比较平稳,但一些市县食品价格上涨较多,导致物价上涨的不确定因素仍然不少,实现今年价格调控预期目标的任务相当艰巨,市场物价监管工作不能有丝毫放松。各级政府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执政为民”的高度,充分认识巩固和发展宏观调控成果,以及做好当前市场商品供应和物价监管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领导,明确任务,周密安排,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确定的各项政策措施,努力保持市场物价基本稳定,为深化改革、促进发展、扩大开放、保持稳定创造一个有利的价格环境。
  二、切实做好节日期间市场供应工作,确保市场繁荣和货源充足。
  各级政府要抓紧充实地方重要商品储备和商业性周转库存,增强政府调控能力。各类企业要保证节日期间市场供应,努力做到重要商品供应不断挡、不脱销。所有生产经营企业,特别是生产经营粮油、食品、肉类、蔬菜等日常生活必需品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要依法经营,严格执行国家的价格政策,敞开供应。国有粮油购销企业,要切实发挥主渠道作用,做好粮油食品供应和吞吐调剂工作。大型百货商店、超市要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必要时可适当延长工作时间,满足群众购物需要。
  三、继续加强市场监测和预警预报工作,防止价格大起大落。
  各地政府要认真组织落实好省政府颁布的《价格监测规定》,加强对节日期间市场物价监测,建立健全价格异动工作预案和预警机制。对粮油、肉禽蛋菜、医疗、教育、计划生育、农民建房等与群众生活关系密切的商品和服务价格,以及煤炭、石油、钢材、棉花等能源、原材料和运输价格进行重点监测,必要时应当加大监测频率。要进一步加强对价格变动情况的分析,对可能引起市场价格异常波动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要及时进行预警、预报,做到见微知著,防患于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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