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进一步提高为经济建设和宏观调控服务的意识和质量。每个重大审计项目、行业审计或审计调查项目都要提交有问题、有分析、有建议的审计专项综合报告。充分利用审计成果,为宏观调控和领导决策服务。
(四)加大查处重大违法违规问题的力度。在开展财政财务收支审计的同时,注重发现和揭露违纪违法案件线索,惩治腐败,推进廉政建设。
四、目标和重点
(一)财政审计。树立财政审计是国家审计永恒主题的思想,建立以预算执行审计一体化为内容的财政审计工作机制。以促进规范预算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建立社会主义公共财政制度为目标,以本级预算执行审计为重点,逐步实现由收支审计并重向以支出审计为主转变;在支出审计方面,由主要审计本级支出向本级与补助下级支出审计并重转变。
——促进推行和完善预算编制、转移支付、国库集中收付、政府采购、收支两条线管理等财政改革措施,加强本级财政支出审计,不断深化财政部门具体组织预算执行的审计和对下级财政决算的审计。
——进一步改进税收审计,更多地采用专项审计调查的方式,揭露并查处税收征管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促进深化征管体制改革,规范征管行为。
——进一步深化本级一级预算单位审计,加大对与一级预算单位关系密切的二、三级单位的审计力度,并逐步扩大审计覆盖面,经过5年努力,使一级预算单位管理逐步走向规范,二、三级预算单位违法违规问题明显减少。探索建立和推行部门决算(草案)审签制度。
——掌握社会保障资金现状,着力从制度和管理上揭露分析问题,维护社保资金的安全完整,促进建立社会保障预算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
——加强对农业、教育、科技、卫生、文化、扶贫和资源环保等重点财政专项资金审计或审计调查,确保专项资金专款专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促使各项宏观调控政策的贯彻落实。
——加强固定资产投资审计,促进提高建设项目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
——加强政府外债管理情况和外资使用情况的审计或审计调查,促进完善外资管理体制,防范政府偿债风险。
(二)金融审计。以促进防范风险,提高效益和规范管理为目标,保障金融资产的安全性、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内控制度的有效性、经营行为的合法性和资本运营的效益性。
——完成好审计署统一部署和授权的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