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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我市扶困助学工作的意见

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我市扶困助学工作的意见
(中府[2004]123号)


火炬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属有关单位:
  为解决贫困家庭学生读书难问题,加强我市扶困助学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开展经常性助学活动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77号)和省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决定的意见》(粤府[2004]4号)等文件精神,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做好扶困助学工作的重要意义
  开展扶困助学工作,帮助贫困家庭学生完成学业,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社会文明进步的体现,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人民群众办好事、办实事的具体措施。党中央关于“帮助困难群众解决实际问题,是党和政府义不容辞的重要责任,也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的重要指示,明确了政府和社会有责任给予困难群众更多关爱,政府有责任保证贫困家庭学生接受义务教育,有责任为他们提供公平的受教育机会。因此,各镇区、各部门必须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认真做好扶困助学工作,确保学生不因家庭贫困而失学。
  二、明确扶困助学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扶困助学工作要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为人民群众办好事、办实事为出发点,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扶困助学的文件精神,建立政府主导、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扶困助学制度。积极开展扶困助学活动,拓宽扶困助学经费筹措渠道,建立稳定的经济保障机制。进一步完善扶困助学实施办法,对贫困家庭学生实行资助,实现全市资助对象的无缝覆盖,建立起扶困助学的长效机制。
  我市扶困助学工作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为人民群众办好事、办实事为出发点,建立政府主导、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扶困助学制度。
  三、采取得力措施,切实加强扶困助学工作
  (一)加强对扶困助学工作的领导。
  市政府成立中山市扶困助学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全市扶困助学工作的领导,组长由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分管教育、民政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市府办、宣传部、统战部、教育局、民政局、侨务局、台务局、财政局、农业局、审计局、团市委、市妇联、市总工会等部门领导组成。各镇区要成立相应的扶困助学领导机构,切实加强对该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要建立相应组织机构,确定专人负责本单位的扶困助学工作。市政府同时建立中山市扶困助学学生信息库,统一管理全市受资助学生有关信息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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