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卫生局、市爱卫会、市医务工会关于
开展创建无烟医疗机构活动的通知
各区县卫生局、医务工会、爱卫办,各市级医疗机构和直属基层工会,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健康教育所、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为贯彻执行市政府印发的《上海市建设“健康城市”三年行动计划(2003—2005年)》,推动医疗机构营造健康优美的就医环境和树立医务人员良好形象,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创建无烟医疗机构活动,并将“无烟医疗机构”列入国家卫生先进单位的评选内容。请各单位根据《上海市创建无烟医疗机构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
上海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暂行规定》的贯彻实施,认真组织开展创建无烟医疗机构活动。
附件:1、《上海市创建无烟医疗机构实施方案》
2、上海市无烟医疗机构申报评审表(略)
上海市卫生局
上海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上海市医务工会
二00四年十二月三日
上海市创建无烟医疗机构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根据《上海市建设“健康城市”三年行动计划》要求,力争到2005年全市50%的医疗机构成为无烟医疗机构。
二、组织机构
由市卫生局、市爱卫会办公室和市医务工会联合组成市创建活动工作小组,负责全市创建无烟医疗机构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抽查。
各区县卫生局组织相关单位组成区县创建活动工作小组,负责对辖区内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创建无烟医疗机构的初审,并将初审合格的医疗机构申报材料报市创建活动工作小组。
市创建活动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办公室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市健康教育所共同安排人员组成,负责该项活动的组织实施、技术培训、申报表发放和收集、数据上报等工作。
各医疗机构应落实职能部门和专职人员负责创建无烟医疗机构工作,将创建无烟医疗机构与“职工之家”、“爱国卫生先进单位”和文明单位评选工作相结合,制订创建计划、建立组织网络、明确职责分工,改善医院环境,开展健康教育,积极创建无烟医疗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