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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失效]

  5.2.2 民政部门应组织力量,对损失情况进行评估,并逐户核实等级,登记造册,并组织实施救助工作。
  5.2.3 各级接受救灾捐赠部门应立即开通24小时捐赠热线,启动社会募捐机制,动员社会各界提供援助。接受捐赠款物坚持“专款专用、尊重捐赠者意愿”的原则,按照规定程序安排使用。同时,各级民政部门要进一步推动接受捐赠工作的制度化和经常化,为灾后社会救助工作的开展提供更加充实的物资和资金保障。
  5.2.4 红十字会、慈善协会等社会公益性组织应在各自工作条例规定的范围内开展互助互济和经常性救灾捐赠活动。加强与国际红十字会等国际组织的交流与合作,积极吸纳国际捐赠的救助款物。
  5.3 保险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保险机构应立即赶赴现场开展保险受理、赔付工作。
  5.4 调查和总结
  5.4.1 现场指挥部适时成立事件原因调查小组,组织专家调查和分析事件发生的原因和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报市应急委员会办公室。处置结束一周内,现场指挥部应将总结报告报送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由市应急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5.4.2 在突发公共事件处置结束的同时,市应急委员会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顾问成立事故处置调查小组,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全面客观地评估,并在20天内将评估报告报送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
  5.4.3 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根据以上报告,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工作的要求和建议。

6、信息管理

  6.1 信息监测与报告
  6.1.1 建立信息监测制度,规范信息的获取、报送、分析、发布格式和程序。各突发公共事件专项指挥部、各区县和相关委办局严格按照相关程序报送信息。
  6.1.2 各相关机构和部门应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及时收集、分析、汇总本地区、本部门或本系统各类影响公共安全的信息,并负责收集、整理和研究发生在国内外可能对本市造成重大影响的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预测可能发生的情况,及时上报市应急委员会办公室,并及时通报给各相关委办局。
  6.1.3 各部门上报涉及各类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内容应包括:时间、地点、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等级、采取的措施和后续进展情况等。
  6.1.4 由市应急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组织全市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汇总、分析和处理。
  6.1.5 重大以上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各地区、各部门要立即上报,详细信息最迟不得晚于事件发生后2小时。市应急委员会办公室对于接报的重大以上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在报请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主要领导批准后,及时向国务院报告。
  6.1.6 对于涉密的重要信息,负责收集数据的部门应遵守相关的管理规定,做好信息的保密工作。
  6.1.7 对于各类突发公共事件,以及可能导致其发生的各种隐患,北京地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向市、区县、各相关委办局和各突发公共事件专项指挥部报告,并有权对相关部门的工作过失和不当处置行为进行举报。
  6.2 信息共享和处理
  6.2.1 由市信息办负责建立信息共享机制,由各突发公共事件专项指挥部、各区县和相关委办局提供必要的基础数据。
  6.2.2 突发公共事件中伤亡、失踪、被困人员中如包括港澳台人员或外国人,或者事件可能影响到境外,需要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有关机构或有关国家、国际组织进行通报时,市应急委员会办公室应与市政府台办、市政府外办、市外宣办等部门密切配合,报请国务院港澳办、国务院台办或外交部批准,启动相关处置预案。
  6.2.3 需要国际社会的援助时,市应急委员会办公室应与市政府外办、市外宣办密切配合,积极与外交部联系,并按照新闻发布的有关规定,由指定机构向国际社会发出呼吁。
  6.3 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
  6.3.1 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工作,应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北京市相关规定,由市应急委员会办公室会同市委宣传部对发布和报道工作进行管理与协调。
  6.3.2 发生较大以上突发公共事件,市应急委员会办公室在上报市应急委员会领导的同时,应向市委宣传部通报相关情况。
  6.3.3 全市性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在市委宣传部的组织、协调下,承担突发公共事件处置的主责单位应指派专人负责新闻报道工作,并负责起草新闻发布稿和突发公共事件情况公告,及时、准确报道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正确引导舆论导向。
  6.3.4 对于可能产生国际影响的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对外报道应由市应急委员会办公室会同市委宣传部、市外宣办、市政府外办等单位共同组织,各新闻媒体要严格遵守突发事件新闻报道的若干规定。

7、保障措施

  7.1 指挥系统技术保障
  7.1.1 市应急委员会办公室建立应急指挥技术支撑体系,以满足各种复杂情况下处置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指挥要求。主要包含:有线通信系统、无线指挥调度系统、图像监控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快速评估系统、信息报送系统、基于地理信息系统的分析决策支持系统、视频会议系统、移动指挥系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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