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北京市突发公共事件
总体应急预案的决定》(发布日期:2005年9月9日 实施日期:2005年9月9日)废止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
(京政发[2004]3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北京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以下简称《总体应急预案》)已经市委、市政府审查通过,现予印发,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总体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发布,对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确保首都公共安全具有重要作用,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对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加强基础性工作,不断增强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
二、各区县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总体应急预案》提出的各项要求和任务,抓紧制定和完善专项应急预案、分应急预案和应急保障预案,并做好应急演习和宣传培训工作。
北京市人民政府
二00四年十一月十六日
北京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目录
1、总则
1.1 北京市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工作要求
1.2 北京突发公共事件的现状、特点及发展趋势
1.3 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1.4 目的和依据
1.5 适用范围
1.6 事件等级
2、组织机构与职责
2.1 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2.2 组织体系框架
3、预测、预警
3.1 预警
3.2 预警级别及发布
3.3 预测预警支持系统
4、应急响应
4.1 分级响应
4.2 基本响应程序
4.3 应急结束
5、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5.2 社会救助
5.3 保险
5.4 调查和总结
6、信息管理
6.1 信息监测与报告
6.2 信息共享和处理
6.3 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
7、保障措施
7.1 指挥系统技术保障
7.2 通信保障
7.3 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保障
7.4 应急队伍保障
7.5 交通运输保障
7.6 医疗卫生保障
7.7 治安保障
7.8 物资保障
7.9 资金保障
7.10 应急避难场所保障
7.11 技术开发与储备
7.12 法制保障
8、宣传教育、培训和演习
8.1 宣传教育
8.2 培训
8.3 演习
9、附则
9.1 名词术语、缩写语的说明
9.2 预案管理
9.3 监督检查与奖惩
9.4 北京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目录
9.5 制定与解释
9.6 预案实施时间
1、总则
1.1 北京市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工作要求
1.1.1 北京是我国的首都,是全国的政治中心、文化中心,是世界著名的古都和国际化大都市。
1.1.2 北京位于华北地区,属暖温带半湿润大陆性季风气候,地处Ⅷ度高地震烈度地区,水资源短缺,受多种气象灾害影响,存在诸多产生突发公共事件的自然条件。北京城乡发展不平衡,中心城区人口密集,经济、社会活动集中;城乡结合部流动人口多,管理比较混乱;远郊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相对落后,存在诸多产生突发公共事件的社会因素。
1.1.3 当前,北京正处于“新北京,新奥运”的发展阶段,制定北京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积极防范和及时处置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增强党委和政府的应急反应能力,对保证经济正常运行和维护社会稳定,提高北京城市现代化管理水平,加快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建设步伐,成功举办2008年奥运会,努力实现经济、社会、人口、资源、环境的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1.2 北京突发公共事件的现状、特点及发展趋势
1.2.1 北京是一个突发公共事件频发的城市,主要突发公共事件可划分为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4大类13分类34种(见下表)。
北京市主要突发公共事件(略)
1.2.2 北京突发公共事件的特点。由于北京是首都,是特大型城市,具有特殊的地位,人口稠密、建筑密集、经济要素高度积聚,政治、文化及国际交往活动频繁,形成了以非自然因素为主,灾害种类多、损失重、影响大、连发性强、处置难度大等城市灾害的显著特点。
人为致灾因素突出。随着北京城市建设步伐的加快,道路交通、生命线工程、安全生产、环境污染、化学、火灾等事故灾难频发。重大群体上访事件、高校群体性事件、民族宗教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群体性食物中毒以及涉外突发公共事件呈上升趋势。在今后很长一段时间内,这些仍将是北京发生频率高、伤亡多、危害大的灾害事故。
危害程度严重。由于突发公共事件的连发性强,损失的放大效应显著,往往会对社会秩序、社会功能、环境与资源等造成严重的破坏,给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经济社会的正常运转造成强烈的冲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