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密切配合,整顿道路运输市场
从2004年5月中旬起,用1—2年左右的时间,由交通、公安、工商、经贸、物价等部门按照分工负责、密切配合的要求,对全市道路运输市场进行全面整顿。
一是由市交通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优化运输结构的措施,鼓励发展和更新厢式货车、专用罐体货车,提高营运性车辆的市场准入条件,促进运输企业规模化发展,调整运力和车型结构。
二是由市物价局牵头,进一步清理整顿本地区的道路运输收费,按照《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治理向机动车辆乱收费和整顿道路站点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坚决取消不符合规定的收费项目,减轻运输经营者的负担。
三是交通部门会同公安部门严厉打击货运“黑车”、“假军车”,规范运输行为,促进公平竞争。要尽快出台鼓励道路货运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引导运输业主守法、诚信、规范地从事道路货
物运输,发挥市场机制和政府调控两方面的调节作用,形成一个合理的运输价格机制。同时还要规范无车承运人的经营行为,创新货运组织方式,提高组织化程度。积极发展现代物流,实现货主与车主之间直接信息交流,减少运输中间环节,提高运输业主效益。
四是交通部门要加快建立货运经营企业和营业性货运驾驶员信誉档案,实行违章超限超载运输行为的登记、抄告和公告制度。对运输车辆超限超载登记,以及有关执法部门抄送来的车辆超限超载信息,要及时予以公告。同一车辆公告超过2次(登记超过3次),或者同一运输企业公告超限超载营运货车超过该企业营运货车总数5%的,要取消违法驾驶员的营业性运输从业资格,降低企业资质等级。
四、实施步骤
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从2004年5月中旬开始,分三个阶段,用1年的时间完成集中治理任务。
第一阶段:2004年5月中旬至2004年6月20日,为宣传和准备阶段。主要是集中进行宣传,启动“大吨小标”车辆恢复吨位工作和制定经济调节措施,同时完成超限超载查处工作所需有关场地、硬件设施的准备工作。
第二阶段:2004年6月20日至2005年2月28日,为集中治理阶段。各地交通、公安部门对在公路上行驶的超限超载车辆开展集中治理。严厉打击“大吨小标”和非法改装行为,启动经济调节措施,整顿道路运输市场。
第三阶段:2005年3月1日至2005年5月31日,为总结和长效治理阶段。路面集中治理工作将转入常态管理,在治理工作的基础上,制订、修改有关法规、制度,把治理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巩固治理成果,确保长效治理。市领导小组将对各地治理工作进行抽查验收,并将召开会议进行总结、表彰,迎接省和国家的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