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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交通局等部门关于在全市开展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1.依法设定超限超载检测点。以交通部门的超限检测点为基础,结合收费站点、治安卡口及重点路线,依法设定超限超载检测点。各检测点要配备必要的称重设备,附近配有卸载场地、卸驳载机具,对超限超载进行检测和卸载,严禁以目测或凭经验对车辆超限超载进行判定。各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按照省交通主管部门的部署和要求,完善相关设施。
  2.统一超限超载认定标准。在集中治理期间,超限超载认定标准如下:
  (1)二轴车辆,其车货总重超过20吨的;
  (2)三轴车辆,其车货总重超过30吨的(双联轴按照二个轴计算,三联轴按照三个轴计算,下同);
  (3)四轴车辆,其车货总重超过40吨的;
  (4)五轴车辆,其车货总重超过50吨的;
  (5)六轴及六轴以上车辆,其车货总重超过55吨的;
  (6)虽未超过上述五种标准,但车辆装载质量超过行驶证核定载质量的。
  其中交通部门负责第(1)至(5)种情形,公安部门负责第(6)种情形。交通部门在实施卸驳载、处罚并纠正违法行为后,要在开具给当事人的法律文书上记载卸驳载车号、时间及卸驳载前后载质量、所载货物名称及保全价值,当事人应当签字确认。
  3.突出超限超载治理重点。根据我省超限超载治理部署和要求,从6月20日起重点治理车货总重超过20吨以上的超限超载车辆,对违法车辆进行严肃处罚、处理。对严重恶意超限超载,造成公路、桥梁及设施重大毁损或者重大交通安全事故者,将依法追究当事人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4.规范车辆超限超载的卸驳载工作。卸载工作由交通路政和公安交警部门的执法人员告知车主或者司机自行卸载。对需要提供协助卸载和保管货物的,应按照市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收费,做到不卸载不收费。保管货物期限在3天以内的,各定点停车场应免费为车主保存。对运输蔬菜瓜果等鲜活农副产品、应急或救灾物资、大件设备、精密仪器和冰箱、彩电、汽车等特殊尺寸、物品的车辆,以及化学危险品专用运输车辆,可以不予卸驳载,但必须做好登记台帐,将违章情况通报车籍所在地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5.坚持查处分离、罚缴分离制度。坚决按照国务院有关罚缴分离的规定,完善罚缴分离的环节和措施,对违法超限超载运输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除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以当场收缴的以外,罚没款一律上缴国库。要严肃纪律,规范执法,明确责任,杜绝管理漏洞,严格做到上路检查的人员不参与处理,处理的人员不参与上路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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