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服务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根据党的十六大报告提出的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提高第三产业在国民经济中比重的基本方针,为进一步加快我市服务业发展,不断提升服务业发展水平和层次,按照国家和省有关加快发展服务业的意见,结合我市实际,现就鼓励我市服务业健康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降低服务业企业进入门槛
1.加大审批制度改革力度,提高行政效率。继续减少审批事项,简化审批手续,改革前置审批方式,变事前审批为事中和事后监管。对于列入当前国家鼓励发展的产业、产品和技术目录的服务业企业,在设立、办理工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前涉及的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设定的前置审批事项,凡属于我市审批机关审批权限的,实行“告知承诺制”和“并联审批制”。
2.放宽对企业注册资本的限制。新设立的属于产业政策鼓励的注册资本在200万元以下的服务业企业,除国家有特殊规定的行业外,其首期注册出资额应达到注册资本的30%以上,其余部分可在3年内到位。从事研发、咨询、中介服务的企业和专为物流企业提供服务的企业,其注册资本最低可为3万元。
3.放宽企业登记冠名条件。注册资本达到500万元的贸易型企业,注册资本达到200万元的专业科技研发、专业广告、专业咨询企业,均可申请冠省名。
4.放宽经营场所登记条件。从事设计、咨询、中介、翻译等不影响公共利益、周围环境和居民生活的企业,其申请者已取得合法使用权的住宅,经社区物业管理机构或业主委员会同意,可作为经营场所予以登记。规划建设部门批准并在有效期内的临时商业用房、疏导点可作为经营场所办理登记。个体工商户进行工商登记时,租房协议可作为有效合法的经营场所使用凭证。除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出具的权属证明外,当地政府或其派出机构出具的同意使用该场所从事经营的证明可以视为企业住所有效证明。
5.加快服务业对外开放步伐。积极推进CEPA实施,降低香港投资者进入无锡零售业市场的准入条件,申请前3年的平均销售额降低至1亿美元,前1年资产额降低至1000万美元,最低注册资本降至1000万元人民币。进入无锡批发业的香港投资者,申请前3年的平均销售额降低至3000万美元,前1年资产额降低至1000万美元,最低注册资本降至5000万元人民币。香港投资者的资本可以通过投资、入股、收购等多种方式进入,允许香港公司在无锡设立独资百货、超市和便利店,允许香港公司设立独资外贸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