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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无锡市现代都市农业发展规划纲要》和《无锡市现代都市农业发展规划纲要实施意见》的通知

  根据现代都市农业发展规划,每年安排一批现代都市农业产业基地建设等重点项目,由市和区财政给予一定专项扶持。2004年启动建设一批优质稻米基地、精细蔬菜基地、经济林果基地、特色养殖基地等重点建设项目。
  八、明确分工负责,全力实施现代都市农业建设
  发展现代都市农业是市各涉农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应切实履行自身职责,支持现代都市农业发展,参与现代都市农业的建设和经营,促进城乡统筹发展。
  农林部门:负责全市现代都市农业的规划制订、工作协调、政策措施落实、重点项目建议和组织实施。
  发展计划部门:将现代都市农业发展列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总计划,并予以重点指导、重点服务和重点考核。会同农林、财政等部门每年安排一批现代都市农业重点项目和资金,经批准后进行专项支持和重点推进。积极引导和促进多元投资以多种形式参与现代都市农业建设。
  规划部门:将现代都市农业建设列入城市总体规划。严格规划管理,现代都市农业发展规划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改,规划用地不得随意侵占、用地性质不得随意变更。
  国土部门:依据《基本农田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严格规范用地,保证农业用地,特别是现代都市农业规划用地不被侵占、不改作非农用途。城乡土地出让的各项涉农费用一般不得减免,应足额征收,并由财政部门实行统一集中管理,包括土地出让金净收益中用于农业部分、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农业重点建设发展资金、耕地开垦费等。加大土地复垦和土地整治改造投入,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
  财政部门: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中发[2004]1号)“继续增加财政对农业和农村发展的投入。各级政府要依法安排并落实对农业和农村的预算支出严格执行预算,建立健全财政支农资金的稳定增长机制”的要求,继续增加财政对农业和农村发展的投入。具体负责现代都市农业发展资金的筹集和管理,按照《市政府关于加强政府性投资项目建设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锡政发[2003]328号)精神,对专业部门提出的都市农业项目进行汇总、审核、平衡项目和资金安排。会同有关部门制订资金管理的补充规定。
  建设部门:把与农村和现代都市农业相关的道路桥梁和环境工程项目纳入城市建设总体计划,统筹安排、统一协调、共同推进。
  水利部门:根据政府年度计划实施城乡和农村水利工程项目,对现代都市农业项目予以倾斜支持。根据现代都市农业业态的要求,引用和推广现代水利工程技术和方法,改善农村水利工程设施和农田水利设施。
  农机部门:集中人力、物力、财力,提高现代都市农业的农业机械化水平,优先保证现代都市农业产业基地等重点项目的需要。
  开展推广新品种、新机具、新技术的引进、试验和示范,所需资金由市、区、镇政府分别承担。
  交通部门:安排专门项目和专项资金,根据现代都市农业发展和农村发展的需要建设、完善中心城至农村的主干道路,并按计划建设完成农村道路。
  环保部门:对农村和现代都市农业产业基地的土壤、水源进行检验、检测,治理和保护其生态环境,保证农产品的品质和安全。
  园林部门:指导和帮助现代都市农业花卉苗木基地的栽培、养护工作,以及现代都市农业产业基地和农村的绿化美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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